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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定我國民間融資第36條?

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是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使它們在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是必須長期堅持的基本原則,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必然要求。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不斷發展壯大,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推動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重要力量。積極發展個體私營非公有制經濟,有利於繁榮城鄉經濟,增加財政收入,擴大社會就業,改善人民生活,優化經濟結構,促進經濟發展,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具有重大戰略意義。

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中央的方針政策,進壹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消除影響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體制性障礙,確立平等的市場主體地位,實現公平競爭;進壹步完善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保護非公有制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進壹步加強和改善政府監督、管理和服務,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環境;進壹步引導非公有制企業依法經營、誠實守信、改善管理,不斷提高自身素質,促進非公有制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為此,現提出如下意見:

壹是放寬非公有制經濟的市場準入。

(a)實施平等機會和公平待遇的原則。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允許外資進入的行業和領域,也允許國內非公有資本進入,放寬股權比例等條件限制。非公有制企業在投資審批、融資服務、財稅政策、土地使用、對外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方面與其他所有制企業同等對待。對於需要審批、核準和備案的事項,政府部門必須公開相應的制度、條件和程序。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要盡快完成限制非公有制經濟市場準入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清理修訂工作。外商投資企業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壟斷行業和領域。加快壟斷行業改革,在電力、電信、鐵路、民航、石油等行業和領域進壹步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對於自然壟斷業務,積極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非公有資本可以以參股方式進入;其他業務,非公有資本可以采取獨資、合資、合作、項目融資等方式進入。在國家統壹規劃的前提下,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允許符合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依法平等取得礦產資源探礦權、采礦權,鼓勵非公有資本勘查開發商業性礦產資源。

(3)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領域。加快完善政府特許經營制度,規範招投標行為,支持非公有資本積極參與城市供水、供氣、供熱、公共交通、汙水和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和運營。在規範轉讓行為的前提下,符合條件的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項目可以向非公有制企業轉讓產權或經營權。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市政公用企事業單位產權制度和管理模式改革。

(4)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社會事業領域。支持、引導和規範非公有資本投資教育、科研、衛生、文化、體育等社會事業非營利性和營利性領域。在放開市場準入的同時,加強政府和社會監管,維護公共利益。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公辦社會機構重組改制。通過稅收等相關政策,鼓勵非公有制經濟向社會事業捐贈資金。

(5)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金融服務業。在加強立法、規範準入、嚴格監管、有效防範金融風險的前提下,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區域性股份制銀行和合作金融機構。符合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可以發起設立金融中介服務機構。允許符合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參與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的重組改制。

(六)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國防科技工業建設領域。堅持軍民結合的方針,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允許非公有制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參與軍工科研生產任務的競爭和軍工企業的重組改制。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軍民兩用高技術開發和產業化。

(七)鼓勵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有經濟重組和國有企業改制。大力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混合所有制經濟。鼓勵非公有制企業通過並購、參股等形式參與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的重組改造。非公有制企業與國有企業合並,參與社會職能分離和輔業改制,在資產處置、債務處置、職工安置、社會保障等方面參照國有企業改革相應政策。鼓勵非公有制企業與集體企業兼並,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制定相應政策。

(八)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參與西部大開發、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和中部地區崛起。西部地區、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和中部地區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政策措施,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積極吸引非公有制企業投資建設和參與國有企業重組。東部沿海地區也要繼續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

二、加大對非公有制經濟的金融支持。

(九)加大財稅支持力度。逐步擴大國家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省級人民政府和有條件的市縣應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設立相應的專項資金。加快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研究完善相關稅收支持政策。

(十)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充分發揮貸款利率浮動政策的作用,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從非公有制經濟特點出發,創新金融產品、改善金融服務,充分發揮銀行中小企業信貸部門的作用,完善信貸考核和獎懲管理辦法,提高非公有制企業貸款比重。城市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應積極吸引非公有資本成為股東;農村信用社要積極吸引農戶、個體工商戶和中小企業入股,增強資本實力。政策性銀行要研究和改進服務方式,擴大對非公有制企業的服務範圍,提供有效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鼓勵政策性銀行依托地方商業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開展以非公有制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轉貸、擔保貸款等業務。

(11)拓寬直接融資渠道。非公企業與國有企業平等在資本市場上市。在加快完善中小企業和推進制度創新的基礎上,逐步推進創業板,完善證券公司股份轉讓系統功能,為非公有制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創造條件。鼓勵符合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境外上市。規範和發展產權交易市場,促進各類資本的流動和重組。鼓勵非公有制經濟通過股權融資、項目融資等方式籌集資金。建立和完善支持中小投資公司發展的風險投資機制。允許符合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行公司債券。

(十二)鼓勵金融服務創新。完善非公有制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信用貸款。符合有關規定的企業,經批準可開展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質押貸款試點。鼓勵金融機構提供融資租賃、企業融資和賬戶托管服務。改進保險機構服務方式和手段,開展面向非公有制企業的產品和服務創新。支持非公有制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吸引國際金融組織投資。

(十三)建立和完善信用擔保體系。支持非公有制經濟設立商業性或互助性信用擔保機構。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和區域性信用再擔保機構。建立健全信用擔保的行業準入、風險控制和補償機制,加強對信用擔保機構的監管。建立健全擔保行業自律組織。

第三,改善對非公有制經濟的社會服務

(十四)大力發展社會中介服務。各級政府要加大對中介服務機構的支持力度,堅持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原則,不斷完善社會化服務體系。支持創業輔導、融資、市場開拓、技術支持、認證認可、信息服務、管理咨詢、人才培訓等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的發展。按照市場化原則,規範和發展各類行業協會、商會等自律組織。整頓中介服務市場秩序,規範中介服務行為,為非公有制經濟創造良好的服務環境。

(十五)積極開展創業服務。進壹步落實國家就業和再就業政策,加大對自主創業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勵下崗失業人員、退役士兵、高校畢業生和歸國留學生創辦小企業、開發新崗位,以創業帶動就業。各級政府應支持建立創業服務機構,鼓勵為初創小企業提供各種創業服務和政策支持。對於小型初創企業,可根據行業特點降低公司註冊資本限額,允許註冊資本分期到位,並減免註冊費用。

(十六)支持企業經營者發展和員工培訓。根據非公有制經濟的不同需求,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整合社會資源,創新培訓方式,形成政府引導、社會支持、企業自治相結合的培訓機制。依托高校、各類培訓機構和企業,重點開展法律法規、產業政策、企業管理、職業技能和技術應用等方面的培訓,各級政府給予適當補助和資助。企業應定期對員工進行專業技能培訓和安全知識培訓。

(十七)加強科技創新服務。要加大對非公有制企業科技創新活動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適合非公有制中小企業特點的信息和技術服務平臺,推進非公有制企業信息化建設。大力培育技術市場,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科技中介服務機構要積極為非公有制企業提供科技咨詢、技術推廣等專業服務。引導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非公有制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產學研聯盟。鼓勵國有科研機構向非公有制企業開放實驗室,充分利用現有科技資源。支持非公有資本創辦中小型科技企業和科學研究開發機構。鼓勵有專長的退休人員為非公有制企業提供技術服務。切實保護單位和個人的知識產權。

(十八)支持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改進政府采購方式,使非公有制企業在政府采購中享受與其他企業同等的待遇。推進信息網絡建設,積極為非公有制企業提供國內外市場信息。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企業擴大出口和“走出去”,到境外投資創業,在對外投資、進出口信貸、出口信用保險等方面享受與其他企業同等的待遇。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對外申報知識產權。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等中介組織的作用,用好國家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資金,支持非公有制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十九)推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快建立適合中小非公有制企業特點的信用征集制度、評級發布制度和失信懲戒機制,推進建立企業信用檔案試點工作,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業信用檔案數據庫。對信用等級高的企業,相關登記審核機構應簡化年檢和備案手續。要強化企業信用意識,完善企業信用體系,建立企業信用自律機制。

四、維護非公有制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

(二十)完善私有財產保護制度。要嚴格執行保護合法私有財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非公有制企業的合法財產,不得非法改變非公有制企業財產的權屬關系。按照憲法修正案的規定,加快清理、修改和完善與保護合法私有財產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

(二十壹)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幹涉非公有制企業依法開展的生產經營活動。依法保護企業主的名譽、人身和財產權益。當非公有制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政府部門必須及時受理,公平對待,限時答復。

(二十二)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非公有制企業要尊重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與職工簽訂規範的勞動合同,完善集體合同制度,確保雙方權利義務平等;職工工資必須依法按時足額發放,工資標準不得低於或變相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逐步建立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必須尊重和保障員工按照國家規定休息休假的權利,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員工加班。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必須依法支付加班費或補休費;要加強勞動保護和職業病防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安全生產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工作,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勞動保護。要保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禁止使用童工。

(二十三)推進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非公有制企業及其職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有關部門要根據非公有制企業數量多、範圍廣、就業靈活、職工流動性大等特點,積極探索建立和完善職工社會保障制度。

(二十四)建立健全企業工會組織。非公有制企業應當保障職工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企業工會組織實行民主管理,依法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企業必須為工會的正常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依法撥付工會經費,不得幹預工會事務。

五、引導非公有制企業提高自身素質

(二十五)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非公有制企業要執行國家法律法規,依法經營,照章納稅。服從國家宏觀調控,嚴格執行有關技術法規,自覺遵守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積極調整和優化產業和產品結構,加快技術進步,提高產品質量,降低資源消耗,減少環境汙染。國家支持非公有制經濟投資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和現代農業,鼓勵發展加工貿易、社區服務、農產品加工等勞動密集型產業,吸納就業容量大。

(二十六)規範企業管理行為。非公有制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依法取得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衛生、質量、土地使用、資源開采等方面的相應資質和許可。企業要加強生產、營銷和質量管理,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安全、環保、衛生、勞動保護責任制,保證必要的投入。建立健全會計制度,如實編制財務報表。企業必須依法報送統計資料。加快研究、改進和完善個體工商戶和小企業的會計、稅務、統計等管理制度。

(二十七)完善企業組織體系。企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規範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公司制企業。公司制企業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探索建立有利於個體工商戶和小企業發展的組織體系。

(二十八)提高企業管理者素質。非公有制企業的投資者和管理者應當自覺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學習現代科學技術和管理知識,增強法制觀念、誠信意識和社會公德,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引導非公有制企業積極開展扶貧開發、社會救助、“光榮事業”等社會公益活動,增強社會責任感。各級政府要重視非公有制經濟人才隊伍建設,在人事管理、教育培訓、職稱評定、政府獎勵等方面實行與公有制企業同等的政策。建立職業經理人評價和推薦制度,加快企業管理人才的職業化和市場化。

(二十九)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做強做大。國家支持有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通過兼並、收購、聯盟等方式進壹步壯大實力。,並發展成為主業突出、市場競爭力強的大公司、大集團,有條件的可以發展成為跨國公司。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實施品牌發展戰略,爭創名牌產品。支持非公有制高新技術企業發展,鼓勵其加大科技創新和新產品開發力度,努力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形成自主知識產權。國家在技術改造、科技進步、對外貿易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也適用於非公有制企業。

(三十)促進專業化協作和產業集群發展。引導和支持企業從事專業化生產和特色經營,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鼓勵中小企業與大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經濟技術合作,建立穩定的供應、生產、銷售、技術開發等合作關系。通過提高專業化協作水平,培育骨幹企業和知名品牌,發展專業化市場,創新市場組織形式,促進公共資源共享,促進以中小企業集聚為特征的產業集群健康發展。

六、完善政府對非公有制企業的監管

(三十壹)完善監管模式。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非公有制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完善相關制度,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能。各相關監管部門要完善監管措施,公開監管制度,規範監管行為,提高監管水平。加強監理隊伍建設,提高監理人員素質。及時向社會發布相關監管信息,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三十二)加強勞動監察和勞動關系協調。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非公有制企業的勞動關系,加強對非公有制企業執行勞動合同、工資、勞動保護和社會保險法律政策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業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完善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及時化解勞動爭議,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維護社會穩定。

(三十三)規範國家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收費行為。進壹步清理現有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收費,除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財政、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外,任何部門和單位無權向非公有制企業收取任何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強制企業提供各種贊助費或接受有償服務。要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企業有權拒絕和舉報無證收費和違規收費。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各種收費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

七、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引導和政策協調。

(三十四)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引導。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需要,強化服務意識,改進服務方法,創新服務手段。要把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趨勢的監測和分析,及時向社會公布產業政策、發展規劃、投資重點和市場需求等信息。建立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工作協調機制和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加強部門合作,形成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合力。充分發揮各級工商聯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企業中的輔助作用。統計部門要改進和完善現行統計制度,及時準確地反映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情況。

(三十五)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大力宣傳黨和國家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宣傳非公有制經濟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傳表彰非公有制經濟中湧現的先進典型,形成有利於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良好輿論環境。

(三十六)認真落實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制定和完善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具體措施和配套措施,認真解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中遇到的新問題,保證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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