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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風險投資問題!

風險資本作為壹種特殊形式的股權資本,在推動我國風險投資業發展的進程中,已有10余年的歷史。但時至今日,我國的風險資本無論是融資渠道,或是規模數量,仍然存在著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在某種程度上,已經成為我國風險投資業發展的“瓶頸”。正是鑒於此,本文著重從風險資本的投入方面,探討我國政府作用的發揮,以期對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政策有所啟示。

壹、政府在風險資本投入中的作用及其意義

政府風險資本的投入在風險投資業發展中,尤其是在初期,確實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這已被發達國家的實踐所證明。問題的關鍵是政府在發展風險投資中究竟應該扮演什麽樣的角色,是否要采取直接投資的辦法(如設立國有股份風險投資公司),在這方面,我們應該認真吸取美國在發展風險投資業中政府支持的小企業投資公司失敗的教訓。

1958年,美國國會頒發了《小企業法案》,並授權小企業管理局制定和實踐小企業投資公司計劃,其主要目的是通過設立政府風險投資公司,引導民間資本投向風險企業,促進美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小企業投資公司可以從小企業管理局得到極低利率的貸款,使得很多小企業投資公司沒有把資金投向高科技風險企業,而是以高利息的形式向那些有現金流入的企業提供債權融資,穩獲利差。此外,小企業投資公司由於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因而缺少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不能吸引高素質的投資經理,所以因投資經理素質不高,專業水平低和管理不善而經常招致投資的失敗。1976年,全美700個小企業投資公司中有 232個成為有問題的投資公司。為此,美國國會通過壹項立法,賦予小企業管理局更廣泛的執法和監督權,以加強對小企業投資公司的審計和管理,但這些措施並沒有扭轉小企業投資公司慘敗的局面。1997年,小企業投資公司已減少到276家,占全美風險投資總額的21%,到1999年,這個比例已經銳減到 l%。

由此可見,即使在美國具備如此良好的商業環境和市場機制的前提下,政府直接投資的辦法也不是促進風險投資業發展的理想辦法。在法律制度和市場機制還不完備的條件下,我國的風險投資業更不能主要采取政府直接出資設立風險投資公司和風險投資基金,繁衍壹批又壹批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風險投資公司的辦法。因為無論設計多麽完善和周密的代理人方案,都難以解決出資方所有者空缺及由此派生的代理人問題,其結果可能是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雙重軟化,大量的國有股份風險投資公司因投資失敗而破產,或者是又回到“政府既當裁判又做球員”,的老路,市場和政府功能雙重失效。因此,發展我國風險投資業,政府的主要職責不是直接投資,而是以適量的投資提高風險投資企業的信譽,引導民間資本,調動社會投入的積極性。

二、我國風險資本的投入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目前,政府投資已成為我國風險投資的主要來源。政府投資的風險投資機構的出資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由地方政府直接投資為主,同時吸收機構投資者參股的股份制風險投資公司

這類公司往往由地方政府直接管理,其公司規模壹般都較大如總資本達10億元的深圳高科技風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政府出資5億元,其余由社會機構投資者投資組成。

2.政府科技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同投資設立的風險投資公司

這類公司大部分都由政府科技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同投資設立,並由科技行政部門管理。如總資本達2.5億元的江蘇省高新技術投資公司。

3.以政府科技主管部門為主要投資者出資建立的風險投資公司

這類公司有上海創新科技集團公司,廣東省科技創業投資公司和天津市科技風險投資公司等。現在這類風險投資公司在風險投資機構占較大比例。

4.政府科技主管部門投資引導,主要吸收機構投資者參股的股份制風險投資公司

在這類公司中,政府科技主管部門投資主要起引導作用,以帶動社會資金投資於風險投資市場中。如投資1 .2億元成立的陜西省科技風險投資有限公司,由陜西省科委投資200萬元,其余由陜西秦建實業公司和長安實業公司***同投資組成。

由此可見,目前我國風險資本的主要來源是政府財政撥款和銀行科技開發貸款,沒有調動起民間主體投資的積極性,民間資本參與度低,從而造成風險資本規模偏小,融資渠道單壹的局面。

三、政策建議

風險投資業要真正成為科技成果轉化和高技術產業化的資金支持體系,必須有雄厚的資本。因此,拓寬資金來源,實行投資主體多元化,努力使民有資本在風險投資中扮演重要角色,是發展風險投資的首要條件。結合國情,我國在解決風險資本短缺問題時,要做如下工作:

1.學會兩條腿走路

我國在發展風險投資的過程中,壹方面利用本國資金;另壹方面政府也要制定優惠政策,吸引國外風險資本,由國外運作規範的風險投資公司作為中外合資風險投資公司的發起人之壹。這樣做的好處是:能引入直接投資形式的大量國際資本;帶來國外先進的創業投資管理經驗;溝通與國際資本市場、高新技術市場的聯系渠道;便捷的獲取國際創業市場的信息;擴大與國際同業組織的交往關系。

2.為風險投資企業融資提供政府擔保

政府擔保在國外被稱為風險投資的“放大器”,根據實際數據,政府擔保的資金放大倍數通常在l0~15之間。通過政府擔保,國家可以少量的資金帶動大量民間資本向風險投資業發展。在我國,銀行的風險承受能力比較弱,民間資本介入風險投資業比較少。鑒於這個事實,我國政府可采取政府擔保手段,並帶動大量民間資本向風險投資業發展,從而發揮政府擔保的乘數作用。

3.放松金融管制

風險資本的供給是風險投資運作的首要環節。目前,我國風險投資業進壹步發展首先遇到的重大障礙是:風險資本供給源渠道單壹,風險資本規模小。但從現實情況來看,我國目前並不缺乏資金,有巨大的風險資金潛在供給源。因此,在開辟風險資金的來源渠道,增加風險資金的有效供給方面可采取壹些改革性和突破性的舉措。例如,允許養老基金和保險公司適度參與風險投資,鼓勵上市公司進入風險投資領域等。

4.實行優惠的稅收政策

投資者是否介入風險企業,取決於投資的潛在風險和預期收益。只有當預期收益大於潛在風險時,風險投資的介入才有充分的理由。由於風險投資的預期收益與政府的稅收政策等有直接的關系,因此,我國政府可實行優惠的稅收政策,鼓勵大量閑散的社會資金投資於風險企業。

5.降低科技企業設立“門檻”

風險投資與高科技企業的發生與發展相輔相成,沒有大量的小單元高科技企業的設立,就沒有對風險資本的大量需求。美國實行“無門檻”公司登記制度,只要花 18美元的登記費,不到兩小時,就可以註冊登記壹家公司。而與此相比,目前我國公司註冊登記制度可謂是高“門檻”。我國可結合國情,降低公司註冊登記的“ 門檻”,促進風險資本的有效需求。

6.加強對高技術產品的政府采購政府采購可以有效地降低風險投資的市場風險,鼓勵風險企業投資,增加風險企業對資本的有效需求,刺激資金尤其是民間資金流向風險大、收益高的高科技企業。

參考文獻:

1.陳爾瑞等編著.風險投資概論[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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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桂雲.我國風險投資業的健康發展與政府定位[J].蘭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2,(03).

5.孫琪等.風險投資中的政府行為定位[J].煤炭經濟研究,2003,(06).

作者:張平 彭美玉 崔永勝 來源:經濟體制改革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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