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地區居民及因私往來香港、澳門地區的內地居民,可免稅攜帶12度以上酒精飲料限1瓶(0.75升以下)進境。
其他旅客可免稅攜帶12度以上酒精飲料限2瓶(1.5
升以下)進境。
壹、中國籍旅客:
1香港、澳門地區居民及因私往來香港、澳門地區的內地居民:免稅12度以上酒精飲料限1瓶(0.75升以下)。
2、其它旅客:免稅12度以上酒精飲料限2瓶(1.5
升以下)。
3、短期內多次來往香港、澳門地區旅客和經常進出境人員以及邊境地區居民,不適用上述免稅規定。
外國籍旅客:免稅12度以上酒精飲料限2瓶(1.5升以下)。旅客攜帶紅酒進境,超出規定免稅限量仍屬自用的,經海關核準可征稅放行。紅酒歸類為葡萄酒,其完稅價格由海關審定,稅率為50%。對價格在 《完稅價格表》列明的完稅價格的三分之壹與三倍之問的,海關須按照 《完稅價格表》規定的價格計征稅款,即攜帶12度及以下葡萄酒,每0.75升完稅價格為100元,征稅人民幣50元;攜帶12度以上葡萄酒,每0.75升完稅價格為200元,征稅人民幣100元。對價格低於《完_價格表》列明的完稅價格的三分之壹或高於三倍的,由海關另行估定。旅客攜帶超量、不屬自用或貿易特征明品的紅酒進出境,須按照進出口貨物向海關申報,辦理有關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海關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和國海關是國家的進出關境(以下簡稱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海關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監管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簡稱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征收關稅和其他稅、費,查緝走私,並編制海關統計和辦理其他海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