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國境內註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2、產品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3、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4、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6%;
(2)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4)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5、高新技術產品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6、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