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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標註冊采用申請在先原則

中國商標申請在先原則是指同壹申請最先申請者取得註冊的原則。

同壹申請存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誰取得商標註冊,不同制度的國家,所作結論是不同的,在依使用取得商標權的國家中,同壹申請的商標註冊給予最先使用者,而不問申請先後,在依註冊取得商標權的國家中,則最先申請者取得商標註冊,而不問使用先後。

中國商標註冊制度屬於後壹種,依中國法律規定,凡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誰先提出申請,誰便取得萌標註冊。

申請先後依商標局編定的申請號為依據,而申請號的編定又以商標局收到的,申請手續齊備並按照規定填寫的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對於申請手續不齊備或未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應予退回,申請日期不予保留。

商標申請在先原則並不排斥商標使用在先原則,若同壹申請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於同日申請註冊的,適用商標使用在先原則。

商標註冊的定義:

2009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初步審定公告商標1066979件,核準註冊商標837643件,駁回和部分駁回商標註冊申請486801件,辦理變更商標註冊事項106058件,辦理轉讓註冊商標66808件。

辦理續展註冊商標58731件,註銷,撤銷註冊商標68282件,裁定商標異議案件25020件,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17733件,審查馬德裏領土延伸申請46443件,審查馬德裏國際註冊後續申請23272件。

作者認為中國應適用“註冊在先為主,兼顧使用”的註冊原則,商標註冊申請是商標使用的基礎,在商標註冊申請過程中,靈活地運用商標註冊策略,對保護商標及商標權,開拓國內外市場有著非常重要作用。

根據中國現狀,建議國家工商管理部門采取必要措施促進商標註冊,切實保護商標所有人的權益,2019上半年,我國商標註冊申請達到343.8萬件,完成商標註冊351.5萬件,同比增加67.8%,商標註冊審查周期縮減到5個半月以內。

我國商標有效註冊量超過2274萬件,穩居世界首位,平均每5.2個市場主體就擁有1件有效商標。

商標註冊,是指商標所有人為了取得商標專用權,將其使用的商標,依照國家規定的註冊條件,原則和程序,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提出註冊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經過審核,準予註冊的法律事實。

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審核註冊的商標,便是註冊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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