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七十壹條。
專利侵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侵權所遭受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的利益難以確定的,應當參照專利許可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於故意侵犯專利權,情節嚴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確定的數額的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專利許可費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賠償金額為3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
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盡力提供證據且與侵權行為有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持有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有關的賬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確定賠償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