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主席令
第 八 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和國第十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08年12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8年12月27日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2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壹次修正 根據2000年8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08年12月27日第十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