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尋找專利轉讓渠道受讓人;
2、專利轉讓人和受讓人簽訂專利轉讓合同,簽訂合同之前轉讓人須與受讓人關於轉讓意見的壹致,且在合同中明確相關權益的歸屬權益;
3、準備相關轉讓的文件,轉讓文件的格式應該嚴格按照規定的要求去填寫,縮短知識產權局對於文件的審核時間;
4、將準備的文件直接提交給專利局或者委托代理機構進行提交,提交通過專利局審核確認之後,其轉讓才具有相應的法律依據;
5、當專利局對於提交的專利轉讓材料審核通過後,會在1到6個月左右給予轉讓合同通知書,並且可以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庫中查詢到相關變更的結果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壹條 為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發明創造,推動發明創造的應用,提高創新能力,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第三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統壹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