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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和國國家專利局成立於哪壹年

1980年1月14日(農歷1979年11月27日),國務院批準成立中國專利局。

1980年1月14日,國務院批準成立中華人民***和國專利局,簡稱中國專利局。時任國家科委副主任武衡兼任中國專利局局長。在業務大樓建成之前,中國專利局曾度過壹段艱苦的創業時期。

拓展: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中華人民***和國專利局更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成為國務院的直屬機構;作為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的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受國務院委托,對專利法和專利法實施細則提出修訂方案,並負責解釋專利法實施細則;參與制訂相關的知識產權法規。依法受理、審查專利申請,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發明創造授予專利權;對復審、撤消和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制訂全國專利事業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指定專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經批準後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地方、部門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制訂有關政策、法規,規範和指導專利許可貿易;參與、指導以知識產權的評估為主要內容的無形資產評估工作。規劃、推動專利法的宣傳普及和專利隊伍的培訓工作,負責專利代理人的考核和資格確認工作,審批專利代理機構,指定涉外專利代理機構。管理國家專利文獻,向社會提供專利信息服務;指導部門、地方的專利文獻和專利信息工作,加強專利信息向社會各個領域的傳播,促進信息產業的發展。管理專利工作的國際聯絡、合作、交流活動,參與和協調知識產權方面的涉外事務。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它工作。

中國專利局(即後來的國家知識產權局)代表國家行使權力,保護專利和知識產權,為國家的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作出了重要的貢獻。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和國專利局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

第壹條 中國專利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的機構,主要職責是:

(壹)受國務院委托,對專利法和專利法實施細則提出修訂方案,並負責解釋專利法實施細則;參與制訂相關的知識產權法規。

(二)依法受理、審查專利申請,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發明創造授予專利權;對復審、撤銷和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

(三)制訂全國專利事業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制訂專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經批準後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經濟、科技等領域專利工作規章制度,指導地方以及企業、科研單位、高等院校的專利工作。

(四)研究提出專利確權和專利侵權的判斷準則,指導、協調地方、部門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為人民法院對專利侵權等專利糾紛案件進行審判提供咨詢意見。

(五)制訂有關政策、法規,規範和指導專利許可貿易;參與、指導以知識產權的評估為主要內容的無形資產評估工作。

(六)規劃、推動專利法的宣傳普及和專利隊伍的培訓工作,負責專利代理人的考核和資格確認工作,審批專利代理機構,指定涉外專利代理機構。

(七)管理國家專利文獻,向社會提供專利信息服務;指導部門、地方的專利文獻和專利信息工作,加強專利信息向社會各個領域的傳播,促進信息產業的發展。

(八)管理專利工作的國際聯絡、合作、交流活動,參與和協調知識產權方面的涉外事務。

(九)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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