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438+2007年6月,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訴多彩公司大氣汙染責任糾紛壹案。該案涉及企業生產經營中塗裝作業產生的廢氣對大氣環境的汙染,屬於新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受理後,法院向環保部門發出了受理公益訴訟通知書,並前往多彩公司生產基地進行了現場檢查。
早在2016,北京市大興區環保部門就認定七彩公司存在油漆廢氣未經處理直接排入大氣、生產加工基地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等問題,並作出行政處罰。此後,檢察機關兩次現場勘查發現,違法行為仍在繼續,大氣環境仍處於受侵害狀態。為保護社會環境,維護公眾利益,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根據有關規定,向本院提起公益訴訟。
案件受理後,北京四中合議庭認為,環境保護應當堅持保護為主、預防為主的原則,依據環境鑒定評估意見、法官現場調查以及該公司接受行政處罰後繼續存在的違法行為等因素綜合評判。考慮到生態環境壹旦受到破壞,不可逆轉且難以恢復,最終,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裁定在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或向法院提交證據證明連續生產符合環保標準且不存在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的情況下,禁止該公司涉案生產基地從事涉及塗裝、焊接和廢氣排放的生產活動。
北京四中院民事審判庭庭長馬軍認為,禁令的發布將進壹步規範涉案企業的行為。壹旦發現企業違法復產,司法機關可立即依法依規予以制止和處罰,有效防止當地生態環境再次遭到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