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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務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內外貿和對外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研究內外貿和對外經濟合作發展戰略,提出內外貿和對外經濟合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推進本市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促進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中小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

(三)促進本市城鄉市場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市商品流通和生活服務(不宜住宿)重點設施以及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城市商業網點、市級大型商業中心和特色商業街區的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商業體系和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

(四)牽頭協調本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提出規範市場經營和流通秩序的政策建議,參與推進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市場誠信服務平臺,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按照有關規定對特種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本市重要消費品市場調節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職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照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中央和本市重要會議和活動的商品供應及相關服務保障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市物流配送重點設施布局規劃,制定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物流園區的規劃和建設。

(七)負責本市商品進出口管理,制定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進出口商品配額和加工貿易合同管理,協調北京市各類進出口企業出口退稅,監督進口機電產品招標活動,指導對外貿易促進工作;負責對天竺綜合保稅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相關行業的指導。

(八)負責本市技術貿易工作,貫徹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和鼓勵技術及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促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依法監督國家技術進口、設備進口和限制技術出口工作,依法簽發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

(九)牽頭擬訂本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服務外包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十)協助做好本市對外貿易相關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負責涉及本市世貿組織事務的綜合協調;協助承辦本市公平進出口貿易、產業損害調查和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受商務部委托,配合本市反壟斷工作。

(十壹)負責本市外商投資管理,制定外商投資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和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合同、章程的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本市外商投資企業的招商引資、審批和開發區的外商投資工作;加強與港澳臺的經濟合作與交流。

(十二)負責本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研究提出發展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負責對外多雙邊經濟技術援助的相關工作,管理和監督外商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依法帶頭保護境外勞務人員和境外員工權益,按權限審批本市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

(十三)負責指導和協調本領域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依法監督檢查本領域重點單位執行相關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反相關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依法對本市食鹽生產、批發和生豬屠宰、典當、棉花收購加工、成品油流通等安全工作承擔相應的監督或管理責任。

(十四)起草本市港口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研究提出港口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口岸綜合協調管理和“大通關”工作;組織協調首都機場地區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商業服務人才工作的宏觀管理,指導、推動和組織協調商業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和“老字號”傳承人才的培養。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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