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參與制定和實施促進北京創意產業的相關政策和地方性法規,配合文化創意產業專項資金管理,並以此為支點,引導和帶動更多社會資本進入本市文化創意產業。
3.以人為本,加強對從事文化創意產業的壹流人才的發現、引進、破格使用和專項培養服務,構建人力資源開發和人才培養教育機制;努力打造創意人才聚集中心。
4.推動整合社會資源,打造壹批具有全國領先地位和國際影響力的創意產業品牌和經典。
5.促進創意產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建立公共技術服務和文化創意產權交易平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中介服務平臺。
6、指導建立行業自律組織、學術研究機構、信息發布系統,發布文化創意產業相關信息;協調建立北京文化創意產業統計監測體系。
7.協調區(縣)政府及相關部門推進本地區、本行業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跟蹤國內外文化創意產業最新動態,組織創意產業展覽和國際交流活動,協助創意個人和企業加強與國外政府和組織的聯系,促進文化交流和文化產品出口。
8.承擔政府和文化創意產業領導小組成員委托的其他任務,不斷完善中心的管理和服務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