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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刷臉”騙取業主房產,8個月作案29起,被判無期

記者/紀佳文

編輯/石愛華

正在辦理業務的中介韋遠鵬

對著手機屏幕刷了下臉,自己的房產就被過戶到了他人名下。

2020年12月,北青深壹度報道了廣西南寧壹名中介人員借APP“刷臉”功能,秘密轉移他人房產壹事。

該案中,中介韋遠鵬夥同曾芝寧、許瓊允,利用南寧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官方APP的“漏洞”,以查詢房屋檔案為名給賣家刷臉,私自將房產轉移到買家或代持人名下,再用該房產辦理抵押貸款,並將抵押款轉入指定賬戶。2020年3月至10月,三人在南寧市轄區***作案29起,涉案金額4000多萬元。

2020年10月,公安機關立案後將三人逮捕。2021年底,南寧市檢察院以盜竊罪將三人訴至南寧市中級法院,該案於2022年10月壹審開庭。

2023年元旦前夕,受害業主們終於收到了壹審判決:韋遠鵬、曾芝寧、許瓊允三人因盜竊罪,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2年、11年。而被騙走的房子也將重回原房主名下。

2023年元旦前夕,壹位受害房主拿到了判決書,按照判決內容,被騙走的房產將回歸他的名下____

無期_______

2023年1月3日,陸柯拿到了判決書。困擾了他和其他28個家庭兩年多的“糟心事”,終於等來了結果。

2020年4月,陸柯將母親名下壹套133平米的房子掛到網上出售。幾個月後,自稱是優居中介的韋遠鵬聯系他,稱找到了買家。

同年9月26日,買賣雙方和中介在優居門店簽訂了《房地產買賣代辦合約》,陸柯收到3萬元定金。他回憶,簽約當天,韋遠鵬以房屋查檔需要人臉認證為由,用壹款名叫“邕e登”的手機APP對陸母進行了“刷臉”,“他用手機調出來壹個刷臉認證的界面,屏幕中央有壹個人臉形狀的框,和支付寶的人臉認證界面很像。”

20天後,陸柯在房產交易中心查詢到,自己的房子在簽約當天被過戶到了買家名下,而中介韋遠鵬卻再也聯系不上。隨後,陸柯報警。

在報案的過程中,陸柯發現,自己並不是唯壹的受害者。多名賣家稱,事發前並沒有聽說過“邕e登”,由於該APP人臉信息認證的界面並沒有文字或聲音提示,在韋遠鵬對他們進行刷臉時,他們並不知道當時在操作什麽業務。房子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過戶了。壹名業主提供的“邕e登”軟件截屏顯示,其名下120多平方米的房子僅以70元的價格被過戶給了買家。

深壹度記者了解到,“邕e登“是南寧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於2018年4月推出的壹款線上業務辦理平臺。《南寧市不動產綜合服務平臺用戶手冊》顯示,用戶可以通過“邕e登”,“足不出戶,在家授權進行房屋的買賣、抵押等業務”。南寧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工作人員曾告訴記者,事發前,線上房產過戶流程包括填寫信息、簽訂電子合同、繳納稅費、人臉認證。其中,電子合同的簽名和人臉認證須由本人完成。

記者了解到,韋遠鵬是優居房產加盟商,其利用中介的身份便利,在相關平臺獲取大量房源信息,並從中挑選全款購買的優質房產。韋遠鵬、曾芝寧、許瓊允三人以“零首付購房”的噱頭吸引購房買家,或支付好處費招攬代持人,安排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獲取雙方信息。

簽約後,韋遠鵬會當場支付少量定金給賣家,隨即以查檔為名欺騙賣家在“邕e登“APP上刷臉,並冒充房主簽名,秘密將房產過戶到買家或代持人名下。因查檔屬於房產交易中的常規流程,多數業主並未起疑。而後,韋遠鵬等人又要求買家或代持人配合,將交易到手的房產辦理私人抵押,所得抵押貸款打入韋遠鵬指定的銀行賬戶。

南寧市中級法院刑事判決書顯示,2020年3月至10月,三人利用相同手段,在南寧市轄區***作案29起,涉案金額4000多萬元。

法院認定,被告人韋遠鵬、曾芝寧、許瓊允結夥為謀取不法利益,秘密將房產過戶到買家名下,該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房產過戶後又再要求買家配合向他人抵押借款,所借款項打入韋遠鵬指定的銀行賬戶由其支配,該行為又構成合同詐騙罪。

法院認為,三人的盜竊行為與合同詐騙行為屬於牽連犯,應擇壹重罪即以盜竊罪定罪處罰。法院壹審判定,被告人韋遠鵬犯盜竊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20萬元。被告人曾芝寧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5萬元。被告人許瓊允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0萬元。

法院在判決中提到,將查封在案的房產,依法返還原房產所有權人;對被告人韋遠鵬、曾芝寧、許瓊允為實施盜竊而支付給原房產所有權人的財物,依法追繳,按比例退賠各被害人,不足部分,責令被告人韋遠鵬、曾芝寧、許瓊允繼續退賠。

開庭通知

兩名同夥與主犯有債務關系

隨著案件的審理,其背後的壹些作案細節也被披露出來。韋遠鵬的兩名同夥在供述中提到,兩人與韋遠鵬存在債務關系,因還不上錢,才配合違遠鵬執行“騙房”計劃。

2022年10月25日上午,該案在南寧市中級法院開庭,三位被告及其辯護人、被害人方的三位訴訟代理人出庭,部分業主旁聽了庭審。當天旁聽的業主覃女士稱,三名被告人是通過視頻的方式出庭。

針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公訴機關當庭宣讀和出示了購房合同、抵押借款合同、不動產查詢證明、銀行轉賬記錄等書證,以及證人的證言等證據。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韋遠鵬、曾芝寧、許瓊允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外,法院認為房產過戶後三人又要求買家配合向他人抵押借款,所借款項打入韋遠鵬指定的銀行賬戶由其支配,該行為又構成合同詐騙罪。

覃女士稱,韋遠鵬在庭上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其辯護人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沒有異議。另外兩名涉案人員及辯護人則提出了異議。

庭上,被告人曾芝寧認罪認罰,但稱其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構成犯罪,請求法院從輕處罰。其辯護人認為,該案盜竊行為均由韋遠鵬單獨實施,未與曾芝寧商議,二人不存在盜竊罪的***謀;曾芝寧辦理房屋貸款時並未考慮核實房屋所有權取得是否合法,不知道房屋是韋遠鵬盜竊所得,並未因韋遠鵬的盜竊行為獲利,請求法院給予從寬處理。

被告人許瓊允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提出異議,認為自己沒有與韋遠鵬、曾芝寧進行***謀盜竊他人房產,對房子的來源不了解,只是根據韋遠鵬的安排介紹業務,只拿到了傭金。其辯護人提出,許瓊允沒有與韋遠鵬***謀,不構成盜竊罪,請求法院對其作無罪判決。

判決書顯示,經查,三被告人對於協商的時間、地點、具體經過、分工等均有供述且內容壹致:韋遠鵬負責尋找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房產過戶,曾芝寧和許瓊允尋找“金主”進行抵押貸款並陪同看房、辦理貸款流程,所得資金由韋遠鵬控制支配。

按照被告人許瓊允和曾芝寧的供述,2020年五六月份的某壹天,韋遠鵬提出,因資金缺口太大,想在房屋交易時,在賣家不知道的情況下,先將其房產過戶到買方名下,再抵押給私人,用抵押貸款補上資金缺口,然後再慢慢辦理銀行貸款。

許瓊允供述稱,韋遠鵬提出這個想法時,曾芝寧沒有說話,自己則表示反對。但許瓊允提到,兩人都曾向韋遠鵬借過錢。當她對“騙房”計劃表示反對後,韋遠鵬要求她還回此前借走的130萬元及利息,因為沒有錢歸還他,只能配合韋遠鵬繼續做下去。

此外,在部分房產過戶時,曾芝寧就在現場,還曾使用過“邕e登”給買賣雙方刷臉辦理過戶,甚至直接以買家身份與被害人簽訂合同。某些被害人的房子抵押後,部分款項轉入曾芝寧和許瓊允的個人銀行賬戶。

法院認為,據此可以認定曾芝寧和許瓊允對韋遠鵬的盜竊行為是明知的,對於上述辯解及辯護意見不予采信。

房子“回來了”

對於覃女士和其他20多位被害人來說,房子是否能夠順利追回,是事發後他們最關心的事。

庭審中,控辯雙方對於本案的定性以及房產的處置也展開了討論。

被害人陳燕麗的訴訟代理人提出,涉案房產的所有權應歸陳燕麗所有,《房屋買賣合同》因韋遠鵬的詐騙行為無效,不能發生物權變動效果;本案中抵押權設立無效,代持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不享有對房產的處分權;韋遠鵬等人犯罪的對象是原房主的房產,房產應依法返還原房主,“金主”的損失應通過追繳或責令退賠手段予以救濟。

此外,被害人閆昆的訴訟代理人還提出,本案系三名被告人事先預謀、分工合作、分步實施的,三人同時構成盜竊罪和合同詐騙罪,應數罪並罰。

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對於涉案查封的房產,系韋遠鵬盜竊所得,原房主無任何過錯,應當按照原房主刷臉前的狀態返還原房主。由於房產系盜竊所得,後續在房產上設置的抵押權自始至終根本無效,由設定抵押登記備案的房管部門予以撤銷。借款人的損失不應由原房主房產受償,而應責令本案被告人退賠。

拿到判決書,陸柯把這個消息告訴了母親。“比我們想象中的好很多了,房子原路退回給我們,省去了很多後續的麻煩”,他說,得知判決結果前,業主們壹直擔心房子追不回,房款也很難拿到手。

兩年多的時間,陸柯壹家的生活被這場賣房的意外徹底打亂。當初,他計劃賣掉母親名下的房子後,替父母換套新房,房子過戶當天正好是母親生日,原本想著喜上加喜,不料遇到騙局。那之前,陸柯已經付了新房的定金,等著拿到房款後用來支付新房的款項。

資金問題給他的家庭帶來不小的壓力,後來,陸柯借錢湊夠了首付款,每個月還要還6000多元的貸款。更讓他發愁的是,“賣”出的房子能否追回,是壹個未知數。

為了討回損失,陸柯和其他業主們這兩年跑過很多相關部門反映問題,也時常關註其他城市類似案件的判決結果。業主們提供的壹份南寧市公安局關於市政協提案的答復文件提到,事發後,市自然資源局將協商有關部門建立中介備案監管機制,並通過建立健全不動產登記代理行為誠信機制等方式,強化對房產中介人員代理行為的約束管理。事發後,主管部門也在“邕e登”APP流程設置中,增加語音信息采集、二次刷臉認證及短信驗證碼功能。

多名被害業主提到,“優居”在南寧當地門店眾多,口碑壹直不錯。此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優居相關負責人稱,韋遠鵬所涉門店是優居的加盟店,總部已於2020年8月與韋遠鵬解除了加盟合約,而據被害業主的說法,直到國慶前後,韋遠鵬的店還掛著優居的招牌。

陸柯認為,優居總部對於人員的管理存在漏洞,下壹步可能會考慮通過民事訴訟,追究優居總部的責任。

如今房子的事情已經解決,他告訴母親,“順利的話,年後房子就會回到我們名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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