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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知識產權摩擦的原因

中國和日本之間的知識產權糾紛真可以說是按下葫蘆起了瓢。關於DVD播放機的專利費之爭剛剛落下帷幕,日本熊本縣有關方面已經決定向日本海關申請禁止從中國進口涉嫌盜用了該縣種苗栽培出來的藺草。而且,這壹事態很可能將擴大到豆類等其它農產品。中日之間的知識產權糾紛已經從工業品領域擴展到農產品領域。

熊本縣狀告中國榻榻米

據日本《朝日新聞》報道,熊本縣有關方面最近發現,受到日本消費者青睞、十分暢銷的部分中國產榻榻米中,使用了熊本縣擁有知識產權、未經許可在中國非法栽培的藺草。熊本縣有關方面對這些榻榻米的藺草進行了基因(DNA)鑒定,發現其基因與該縣取得專利權的藺草完全壹致。因此,該縣決定在本月內向日本海關提出申請,要求海關禁止從中國進口采用這種藺草生產的榻榻米。

2001年,熊本縣開發出了壹種具有光澤的榻榻米用的藺草,並於當年註冊登記,申請了專利。使用這種藺草編織的榻榻米十分滑溜,具有良好的手感和腳感,非常暢銷。該縣認為,這些藺草很可能是有人將種苗偷偷帶到中國,並在中國繁殖和栽培出來的。

如果海關受理了熊本縣的申請,將在中國產榻榻米到達日本口岸時,對榻榻米的藺草進行外型、外觀以及基因等方面的檢測,壹旦發現是侵權產品,將采取沒收和銷毀等措施。這將是日本《種苗修改法》正式實施之後,首次對本國農產品知識產權采取的保護措施,這將對日本今後的農產品國際貿易產生重要影響。

何為《種苗修改法》

日本的《種苗修改法》是2003年7月8日正式實施的。修改重點是擴大了處罰範圍和加大了處罰力度。首先是擴大處罰範圍和對象。原來的法律只對非法繁殖、銷售和進出口受保護種苗的企業和個人進行處罰,而不適用於購買種苗栽培,並銷售收獲物者。修改後的種苗法不僅要對繁殖和銷售受保護種苗的團體或個人進行處罰,而且還把購買和栽培受保護種苗,銷售和進出口其收獲物的企業或個人也列為處罰對象。

其次,新種苗法加大了對侵權者的處罰力度。修改前的種苗法規定對侵權的個人可以判處3年以下徒刑或處以最高300萬日元的罰款,對侵權的企業法人處以300萬日元以下罰款。修改後的種苗法雖然對個人侵權者維持原來的處罰辦法,但對法人企業的罰款最高可達1億日元。

就日本政府修改種苗法的背景和意義,記者采訪了負責起草種苗法的日本農林水產省種苗處副處長野澤真。他說,近年來,許多在日本開發和培育出來的優良品種未經許可就被壹些人帶到海外,並在海外進行繁殖和栽培後,其收獲物再出口到日本,對日本農業生產造成了很大的不良影響。特別是日本個別農產品進口商社,它們擅自將日本受專利保護的優良品種帶出境外,委托給外國農業團體或農戶栽培,然後再出口到日本,侵犯了育種人的權利。按照以往的法律,優良品種被轉移到國外之後,無論怎樣繁殖和栽培並銷售,日本有關方面都無能為力。但是,新的法律雖然管不了在國外的繁殖、栽培和銷售收獲物,但出口到日本,並在日本國內銷售,有關部門卻可以對其進行制裁。野澤認為,由於日本農業在價格方面的競爭力非常弱,開發和栽培附加價值高的產品是日本增強競爭力最有效的方法。所以,日本政府希望通過法律來加強對日本優良品種的管理,保護農戶和農業企業的利益,促進高品質農產品的開發利用。

記者問,日本的種苗法頒布的時間並不久,這次又對其進行了修改,這是不是與日本政府最近正在大力推進的“知識產權保護戰略”有關?野澤予以肯定。他說,近年來,日本同外國的知識產權糾紛不斷增多。據調查,日本640個擁有“育成者權”的新品種,有27%的權利受侵犯,涉及到花卉、果樹、蔬菜和稻麥等品種。所以,對農產品“育成者權”實施嚴格的保護是日本知識產權保護戰略的重要壹環。

誰會成為靶子

日本是中國重要的蔬菜、花卉、水果等農產品出口國。日本《種苗修改法》的實施將對中國農產品對日出口產生重要影響,壹些對日本出口農產品的中國企業很有可能因這條法律的實施,而無法出口自己生產的農產品。

另外,日本還有不少商社委托中國許多農業企業栽培大蔥、菠菜、生姜、大蒜等農產品,所以,中國壹些向日本出口農產品的企業很可能在不知不覺中成了“侵犯”日本新品種專利的靶子,而受到意想不到的沖擊。日本有關方面已經把從中國進口的壹種“白四季豆”列為“嫌疑犯”,認為它可能是北海道培育出的白四季豆“雪手亡”的盜種,並準備向海關申請禁止進口手續。

東京的分析家認為,日本《種苗修改法》的實施,表明日本政府的知識產權保護戰已經全面展開,如何應對日本知識產權保護,以及中國企業和農業部門如何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已經成了中國企業面臨的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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