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社會化服務體系不健全。在我國,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中介機構發展較晚,不夠完善。另外,已有的中介機構往往依附政府部門,即使對企業開放,也多為大企業服務。而新成立的壹些商業性較強的中介公司,雖然對所有企業開放,但服務費用高昂,中小企業難以承受。
3. 融資困難。壹方面,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惜貸”現象嚴重。目前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信貸資金主要流向大型企業。另壹方面,在資本市場上,中小企業由於無法達到在股票市場上融資的條件,直接融資的渠道受阻。
4.知識產權保護面臨困難。中小企業大都無法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保護機構,也無專門人才及專項保護基金來應對侵犯行為。由於政府及司法部門的保護力度有限,中小企業也難以承擔知識產權糾紛所需的巨額訴訟費用,因此,壹旦知識產權被侵犯,中小企業就會喪失從創新投資中獲取收益的機會,導致企業競爭能力的喪失。另外,很多中小企業難以承擔申請專利所需的較高費用和較多的人力和時間,擔憂在申請過程中出現技術秘密的泄露,因此,隨著更多的中小企業進入高新技術領域,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將變得更加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