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B 著作權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權以外的著作權。作者身份確定後,由作者或者其繼承人行使著作權。
4. B 著作權法第十條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7. A 著作權法實施細則 第三條 著作權法所稱創作,是指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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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著作權法第十壹條 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誌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
5. (通過合同)
著作權法第十七條 受委托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托人。
8. (出版、傳播)
著作權法 第四條 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利益。國家對作品的出版、傳播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9 (許可)(報酬)
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員、演出單位)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由該組織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