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非稅收入統壹票據的填寫方法
按國家規定非營業性的,符合國家收費文件的,在收費時開的票據。
其中,非稅收入是指除稅收以外,由各級政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服務、準公***服務取得的財政性資金,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
從2015年1月1日起,《中央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統壹收據》等7種票據、《中央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定額收據》等19種定額票據,將分別由中央非稅收入統壹票據、中央非稅收入定額票據替代。
中央財政票據統壹歸並為兩種類型
近日,財政部下發《關於清理整合中央財政票據的通知》(財綜[2011]46號),決定全面清理整合中央財政票據,以進壹步加強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經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事務職能的其他組織機構(以下簡稱中央單位)財政票據管理,大力壓縮中央財政票據種類,統壹規範中央財政票據式樣,促進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改革。
財政部將按照“簡並票種、統壹式樣”的原則,“以通用票據為主(即《中央非稅收入統壹票據》和《中央非稅收入定額票據》),專用票據為輔;以機打票據為主,手工票據為輔”的管理思路,全面清理整合現有中央財政票據種類,壓縮中央財政票據,規範中央財政票據的規格、式樣。
清理整合後,現行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政府性基金票據、罰沒票據、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票據、非稅收入壹般繳款書、其他財政票據6類票據,統壹歸並為政府“非稅收入票據”和“其他財政票據”兩類。
其中,非稅收入票據類***27種,分別是:
(1)中央非稅收入統壹票據。
(2)中央非稅收入定額票據(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
(3)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性收費專用收據。
(4)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性收費(電子)轉賬專用收據。
(5)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性收費專用繳款書。
(6)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性收費收入退還書。
(7)海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票據。
(8)出入境檢驗檢疫收費收據。
(9)中華人民***和國海事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收據。
(10)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收費收據。
(11)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收費收據_PCT國際申請。
(12)人民法院訴訟收費專用收據—預收。
(13)人民法院訴訟收費專用收據—結算。
(14)人民法院訴訟收費專用收據—退費。
(15)人民法院案款收據。
(16)中國船級社賬單/收據。
(17)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專用收據。
(18)礦產資源補償費自收匯繳專用收據。
(19)礦產資源補償費專用繳款書。
(20)故宮博物院專用收據。
(21)故宮博物院專用定額收據(20元、30元、40元、60元)。
(22)港口建設費專用收據。
(23)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專用票據。
(24)當場處罰罰款收據。
(25)代收罰款收據。
(26)治安管理當場處罰決定書(代收據)。
(27)非稅收入壹般繳款書。
其他財政票據類***8種,分別是:
(1)公益事業捐贈統壹票據。
(2)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3)全國性社會團體會費統壹收據。
(4)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
(5)行業協會自律性經濟處罰專用收據。
(6)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出售公房使用)。
(7)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業主使用)。
(8)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專用收據。
此次調整廢止並歸並了壹些性質相同的財政票據。比如:
1、廢止《中國船級社賬單/收據》(國際版),歸並使用《中國船級社賬單/收據》;廢止《產品檢驗收費賬單(代收據)》,歸並使用《中華人民***和國海事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收據》。
2、廢止《邊檢罰款專用收據—邊防》、《邊檢罰款專用收據—裝備》兩種罰沒票據,按照罰款方式,分別使用《當場處罰罰款收據》、《代收罰款收據》。
3、廢止《中國紅十字會接受捐贈專用收據》、《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捐款收據》、《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捐贈收據》、《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捐款收據》4種專用捐贈票據,歸並使用《公益事業捐贈統壹票據》。
擴展資料:
根據《關於征收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二、專項資金由財政部駐各省(區、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負責征收。具體征收方式如下:
(壹)對與省級電網企業和地方獨立電網企業(以下簡稱電網企業)直接結算的燃煤和可再生能源發電機組上網電量應計征的專項資金,由專員辦向電網企業征收。
(二)對市場化交易的燃煤和可再生能源發電機組上網電量,以及與電網企業並網且存在結算關系的燃煤自備電廠自發自用電量應計征的專項資金,由電網企業向相關燃煤和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擁有燃煤自備電廠的企業代征,並向專員辦申報繳納。專員辦委托電網企業向相關繳納義務人出具《中央非稅收入統壹票據》,並加強對電網企業代征行為的日常管理和監督。
(三)對與電網企業不並網或不存在電費結算關系的燃煤自備電廠自發自用電量應計征的專項資金,由專員辦向擁有燃煤自備電廠的企業征收。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