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事權劃分由中央決定。完善中央決策、地方落實的機制。基本公***服務領域***同財政事權範圍、支出責任分擔方式、國家基礎標準由中央確定;明確地方政府職責,充分發揮地方政府區域管理優勢和積極性,保障政策落實。
擴展資料:
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改革的配套措施
1、明確部門管理職責。中央財政在落實中央承擔的支出責任、做好資金保障的同時,要切實加強對地方財政履行支出責任的指導和監督。中央有關部門要積極推動相關基本公***服務領域管理體制改革,調整完善制度政策,指導和督促地方落實相關服務標準。地方財政要確保地方承擔的支出責任落實到位。地方有關部門要認真執行相關政策,履行好提供基本公***服務的職責。
2、加強基本公***服務項目預算管理。中央財政要根據國家基礎標準、分擔比例等因素,優先足額安排並提前下達、及時撥付***同財政事權分類分檔轉移支付。地方財政要完整、規範、合理編制基本公***服務項目預算,保證資金及時下達和撥付,完善基本公***服務項目預算管理流程,加大預算公開力度。
3、推進基本公***服務大數據平臺建設。財政及相關部門要建立規範的數據采集制度,統壹數據標準,加快基本公***服務大數據平臺建設,收集匯總各項基本公***服務相關數據,實現信息***享,為測算分配轉移支付資金、落實各方責任、實現基本公***服務便利可及提供技術支撐。
4、強化監督檢查和績效管理。加強對基本公***服務事項基礎標準落實、基礎數據真實性、資金管理使用規範性、服務便利可及性等方面的監督檢查,保證支出責任落實。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對基本公***服務項目全面實施績效管理,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和基本公***服務質量。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