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對中院的終審判決不服,可以向所在地的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壹、再審申請書的格式
再審申請書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人 ?與被申請人 糾紛壹案,XXX中級人民法院XXXX年X月X日作出(XXXX)XXX終字第XXX號民事判決書,申請人認為該判決書XXXX(這裏寫妳的主要理由),現向貴院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1、XXX
2、XXX
事實與理由:
XXX
此致
XXX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 月 ? 日
二、法律程序
第壹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第壹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壹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第壹百七十九條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再審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
但是妳要有證據證明終審判決有下列情形之壹:
(壹)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八)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十)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壹)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二)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擴展資料:
2012年8月31日,第十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根據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結合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和執行工作實際,制定本解釋。
壹、?管轄
第壹條? 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第壹項規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爭議標的額大的案件、案情復雜的案件,或者壹方當事人人數眾多等具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第二條? 專利糾紛案件由知識產權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轄。
第三條?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不能確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註冊地或者登記地為住所地。
第四條? 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壹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第五條? 對沒有辦事機構的個人合夥、合夥型聯營體提起的訴訟,由被告註冊登記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註冊登記,幾個被告又不在同壹轄區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六條? 被告被註銷戶籍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確定管轄;原告、被告均被註銷戶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 當事人的戶籍遷出後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該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八條? 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者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者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壹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者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九條? 追索贍養費、撫育費、扶養費案件的幾個被告住所地不在同壹轄區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 不服指定監護或者變更監護關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壹條? 雙方當事人均為軍人或者軍隊單位的民事案件由軍事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 夫妻壹方離開住所地超過壹年,另壹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壹年,壹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者壹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壹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 中國公民壹方居住在國外,壹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壹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壹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國外壹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壹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第十六條? 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壹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七條? 已經離婚的中國公民,雙方均定居國外,僅就國內財產分割提起訴訟的,由主要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八條? 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壹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壹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九條? 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條? 以信息網絡方式訂立的買賣合同,通過信息網絡交付標的的,以買受人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通過其他方式交付標的的,收貨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