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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如何鼓勵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及科技人員創新創業?

完善科技成果、知識產權歸屬和利益分享機制,在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中,將職務發明成果轉讓收益和非財政資金支持的橫向課題收益在重要貢獻人員、所屬單位之間合理分配,用於獎勵科研負責人、骨幹技術人員等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收益比例不低於50%。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對職務發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轉化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獎勵,計入當年單位工資總額,不作為工資總額基數。

鼓勵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創業、離崗創業和多點執業。帶項目、成果離崗創新創業的,經所在單位同意, 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應設置壹定比例的流動崗位,吸引有創新創業實踐經驗的企業家和企業科技人員兼職。

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評聘職稱時,優先考慮有創新創業成效的科技人員;對創新創業成績突出的,可破格評定相應職稱;科技人員承擔非財政資金支持的橫向科研項目獲得的經費、創辦科技型企業所繳納的稅收,以及轉化科技成果所得捐贈給原單位的資金,在職稱評聘時視同承擔財政資金支持的縱向科研項目的經費對待。在堅持學術水平和從業資格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在具備條件的應用型科研院所開展職稱評聘分離改革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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