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律。根據我國《價格法》第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價格欺詐行為將被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此次事件中,商家是由於工作人員工作失誤,商家沒有做好監督管理,導致交易價格流向市場。商家存在壹定的過錯,但不構成故意虛假標價欺詐消費者的行為,商家的行為不能成為消費者刷單的理由。消費者在此次事件中沒有任何過錯。消費者的行為屬於正常的買賣行為,但該行為可能損害商家的利益。所以總體來說,消費者取消訂單不會損害自身利益,也保護了商家的利益,所以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
處理方法。事實上,用虛假價格標簽欺騙消費者的情況並不少見。消費者在購物時壹定要提高警惕,不要因為貪圖便宜而上當受騙。壹定要貨比三家,仔細分析判斷商家廣告的內容,遇到不符合常識的打折促銷,盡量不要購買或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