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持以下材料到周口市行政服務中心(齊壹路與漢陽路交叉口)二樓衛計委64號窗口辦理:
1,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2、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3.單位名稱證明(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或營業執照);
4.營業場所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面圖;
5、衛生管理組織、制度和管理人員名單;
6.公共場所使用證明材料(房屋產權證或有效租賃協議)?;?
7.本年度環境、物品、用具的衛生檢驗(檢測)報告;
8.委托單位的委托協議和工商執照復印件(提供委托洗消公共物品);
9、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竣工圖紙和衛生檢驗(評估)報告;
10、使用中央空調通風系統的,應當提供中央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驗或者衛生評價報告以及中央空調通風系統竣工圖紙。
第二,接納。
第三,審計。
第四,領證。
擴展數據
《公共* * *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第六條經營單位應當負責其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建立衛生責任制,並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和考核。
第七條。在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只能持《健康證》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疾病的人員,在未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客戶服務工作。
第八條除公園、體育場(館)、公共交通場所外,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衛生許可證每兩年審查壹次。
第九條公共場所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造成衛生事故的,經營單位應當妥善處理,並及時向衛生防疫機構報告。
周口市政務服務網-公共* * *場所衛生許可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