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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條件

根據《珠海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規定,申請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壹)在珠海境內依法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企業重視技術開發工作,有較強的市場意識和創新意識,能為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和運作創造良好的條件。

(三)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專有技術、知名品牌,研究開發與創新水平在行業內領先。

(四)經營運作正常且有較好的經濟效益,上年度銷售收入不低於2000萬元。

(五)企業每年科技活動經費投入不低於年銷售收入的3%,且不少於150萬元。

(六)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專職研究與試驗開發人員總數不低於15人,其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含博士、碩士研究生)不少於20%,或本科以上學歷人員不少於30%。

(七)技術開發類儀器設備和軟件原值不低於300萬元,且在技術中心場地內使用的技術開發類儀器設備和軟件原值占60%以上。

(八)內部建立了較好的運營機制,具有較高的技術管理水平和質量認證標準。

(九)對企業技術中心制定了明確的研究開發規劃和目標,並能積極組織實施。

(十)企業在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

(十壹)已被認定為省級技術中心的,按照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要求提交相關材料,通過形式審查後即可認定為市級企業技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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