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各地律師收費標準,律師收費項目主要分為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具體收費項目包括咨詢費、代理費、文書撰寫費、律師見證費、證據調查費、信息查詢費、差旅費等。這些費用的具體收費標準見部分地區的律師收費標準。根據服務內容的不同,律師服務費可按計件、按標的金額比例、按時間、按風險代理收取。常規收費參照訴訟程序級別收費,是“二審終審”制,即訴訟分為壹審和二審兩個階段。壹審判決或裁定後,壹方不服的,可以提起二審,二審判決為終局判決。壹般不能提起訴訟。但現實中,判決後有壹個執行程序,即判決後對方不履行判決確定的內容,另壹方為實現判決內容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方財產(即通常的查封、扣押財產)。相應的,律師費也有三個階段:壹審費、二審費、執行手續費。包幹收費是指收取費用後將案件負責到底,即只收取壹次費用,負責壹審、二審和執行。收費標準在常規收費中壹審收費的基礎上適當提高。風險收費是指判決、調解、和解執行前只收取少量費用,勝訴或執行給付後收取較高費用。收費標準是前期費用2000-10000左右,勝訴後是10-30%的金額。以上收費方式由律師和委托人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總之,律師費的方式和數額由律師和委托人在壹定範圍內協商確定。具體案件如何收費,律師費多少,要和律師協商確定。
法律客觀性:
《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第五條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自訴人或者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五)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上訴。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