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辭職的主播必須遵守競業禁止條款嗎?
1.如果離職主播簽訂了競業禁止協議,就必須遵守競業禁止條款。競業禁止是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歸屬協議或者技術保密協議中約定的,針對勞動者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競業禁止條款。如果簽了這樣的合同,離職後必須遵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
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在競業限制期內按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範圍和期限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區域和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者從事同類業務,或者自主創業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者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不得超過兩年。
二、無效的競業限制協議有哪些?
競業限制協議無效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1,協議正文錯誤
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的企業應該是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即商業秘密必須存在,這是競業限制協議得以實施的壹個非常重要的前提條件。而協議的另壹方必須是符合競業禁止適用條件的人。如果不滿足簽訂協議的主要條件,協議很可能無效。
2.超過競業限制的時間。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競業限制協議的禁止期限不得超過兩年。也就是說,雙方在協議中約定的期限超過兩年的,超過部分應當認定無效。
3.不給工人補償。
用人單位讓勞動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的,必須給予勞動者相應的補償。如果競業限制協議沒有約定補償金額或支付標準,則允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此事進行協商。如果雇主不同意支付賠償金,該協議對雇員無效。
3.競業禁止協議可以不簽嗎?
可以不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只能由用人單位與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協商簽訂。但是,情節嚴重的,違反保密義務或者權利人關於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從上面我們可以知道,離職的主播如果簽訂了競業禁止協議,就必須遵守競業禁止條款。競業禁止是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歸屬協議或者技術保密協議中約定的,針對勞動者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競業禁止條款。如果簽了這樣的合同,離職後必須遵守。如果還是不明白,可以咨詢我們的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