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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安業協會章程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協會名稱:中國安防產品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它的英文翻譯是China Security &;保護工業協會,簡稱CSPIA。

第二條本協會由中國境內的從業人員、組織和個人組成,是唯壹代表中國安全產品行業的非營利性、自律性社會組織。

中國安防產品行業包括與防盜、反破壞和反恐活動相關的產品(包括:防爆安全檢查設備;安全報警設備;社區安全防範體系;車輛防盜防劫網絡報警系統;門禁系統;視頻監控和預防系統;防盜鎖、門、櫃、防彈運鈔車;個人安全防護裝備及其他社會保障產品的開發、生產和銷售;系統工程設計和施工;提供報警服務及相關管理、教育培訓、咨詢服務和信息服務的單位。

該協會是政府與企業之間的社會中介組織,根據政府的要求促進企業進步,反映企業情況,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發揮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第三條本協會遵守憲法、國家法律法規和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遵守社會公德,為發展我國安防行業,建設規範的安防市場,促進對內對外開放,促進全國安防行業有序充分競爭,充分發揮安防產品在“科技興安”“打防管控”壹體化建設中的作用,團結組織全行業全體會員和同仁,

協會通過市場調研、信息交流、咨詢、評估、行業自律、知識產權保護、政策研究等方式保護會員利益。

第四條本協會的主管部門是公安部,協會登記管理部門是民政部。協會自願接受公安部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本會總部設在北京。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是:

(壹)開展調查研究,掌握行業情況,向政府提出行業規劃和制定有關經濟政策法規的建議。經政府主管部門同意和授權,進行行業統計,收集、分析和發布行業信息。

(二)根據政府主管部門的授權,參與質量管理和監督。參與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定和修訂,並組織實施。

(三)受政府主管部門委托,組織科技成果鑒定和推廣應用。

(四)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協調會員之間的關系,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五)實施名牌產品戰略,指導幫助企業改善管理,促進科技進步和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

(六)培訓專業技術人員,交流生產、科研、經營和管理經驗,不斷提高本行業職工隊伍的素質。

(七)舉辦展覽、展銷、講座、講座,組織出國考察,開展國際技術交流,引進有競爭力的民族工業產品,逐步進入國際市場。

(8)編輯編輯協會的期刊和通訊。辦好行業網站,促進本行業相關媒體的交流與合作,加強本行業信息化建設。

(九)組織訂立規章制度,規範行業行為,監督遵守。協調企業之間的糾紛,營造公平競爭的良好氛圍。

(十)組織發展本行業的公益事業,參與保安行業的市場建設。

(十壹)承辦政府主管部門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成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和榮譽會員。

單位會員是指符合本協會會員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經批準的單位。

團體會員是指符合本協會會員條件的地方安全產品行業協會、學會及其他經批準的社會團體。

個人會員是指符合本協會會員條件的專家學者和經批準加入本協會的個人。

名譽委員是指董事會聘請的名人(包括海外名人)。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支持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領域有壹定影響;

(四)誠實守信,無不良記錄;

(5)遵守中國安防產品行業行為規範。

第九條入會程序為:

(壹)提交入會申請,填寫入會申請表,提交遵守參會企業規章制度的承諾書;

(二)單位會員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團體會員的社會團體登記證(復印件);

(三)經行業協會秘書處審核;

(四)經主席或主席授權的秘書長批準;

(五)由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a)選舉權、被選舉權和就協會決定的事項投票的權利。

(二)對本協會的工作有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三)享有協會組織交流的科研成果、經濟信息和技術資料的權利;

(四)享有本協會提供的咨詢服務的權利;

(五)獲得本協會提供的信息和出版物的權利;

(六)參加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並享受優惠待遇的權利;

(七)自願入會,自由退會;

(八)其他應當享有的權利。

第十壹條本會會員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壹)遵守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協會委托的工作;

(三)積極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相關信息,提出行業發展建議;

(四)遵守約定的規章制度;

(5)按規定按時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會員退出會議,應當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無故超過兩年不履行會員義務的,視為自動退出。

第十三條會員嚴重違反章程的,經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機構和負責人設立和撤銷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壹)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

(五)討論和決定協會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表決才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壹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選舉的,由理事會表決,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核,並經協會登記管理部門批準。但是,最長延期不得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責是:

(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委員的罷免;

(六)決定設立辦事處、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

(七)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八)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召開交流會的形式。

第二十壹條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1、3、5、6、7、8、9項的職權,並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執行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執行董事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每6個月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通過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會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令,具有較高的領導水平和政治素養;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五條本會主席、副主席超過最高工作年齡的,經理事會通過,業務主管部門審核,社團管理部門批準,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5年。(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任期的,應當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同意,並由社團管理部門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批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會長是本會的法定代表人。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相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主持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的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和各辦公室、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協會的資金來源:

(壹)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四)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開展活動或者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壹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會費標準的制定和修改必須經過會員代表大會討論,表決後才能生效。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協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

第三十六條協會變更或變更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協會登記管理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會的資產。

第三十八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章程的修改必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並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會修改後的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本會登記管理部門批準後15日內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壹條協會完成宗旨或者因分立、合並而解散或者需要撤銷的,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議案。

第四十二條終止本會的議案必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批。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前,應當在業務主管部門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經協會登記管理部門註銷登記後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部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於2005年6月65438日+10月65438日+2月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核準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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