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專利技術可以出資。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非專利技術又稱專有技術,是指尚未公開並受工業產權法保護的產品或工藝以及設計、工藝流程、配方、質量控制和管理等技術知識。各國公司法都承認股東以非專利技術出資,我國公司法也以抽象形式予以確認。
非專利技術作為股東出資的非貨幣財產必須滿足兩個條件才能符合我國公司法的要求:可評估性。即用於出資的財產不僅具有財產價值,而且可以用貨幣確定和評估;可轉讓性。出資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70%。依法辦理完產權登記手續後,公司享有該技術的所有權。
第二,如何在公司章程中表述認繳的出資額
認繳出資是指公司各股東承諾向公司繳納的出資額,各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之和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後即為公司的註冊資本。公司章程中應當明確記載所認繳的出資額;實繳出資額是指各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實際繳納的出資額。
公司章程是反映貴公司的法人股東的股份。2004年3月1日之前,貴公司應登記註冊資本(認繳金額)和實收資本(實收金額)。公司法修改後,公司登記只登記註冊資本,不登記實收資本,所以登記時不需要驗資報告。這就是註冊制改革。以前是“實繳登記制”,只有實繳資本到位,才能註冊成立。現在是“認繳登記制”,股東足額認繳出資後即可登記設立。
3.出資證明書有什麽特點?
出資證明書具有以下特點:
(1)出資證明書為非股權證券。即股東的權利不是出資證明書創設的,而是來源於股東的出資。出資證明書只是記錄和反映股東出資的客觀情況,因此不同於附權利的股權證券。
(2)出資證明書是必備的有價證券。即出資證明書的制作和記載必須以合法的方式進行。
(3)出資證明書是壹種有價證券。出資證明書是股東享有股東權利的重要憑證。但是,出資證明書不同於股票,股票是有價證券,而出資證明書是不可流通證券或者流通受到嚴格限制的證券。
(4)出資證明書是有限責任公司獨有的。與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權益證明書叫股票,不是出資證明書。
(5)出資證明書是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出具的證明股東權益的憑證。在公司成立前,不能向公司股東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