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權 的法律責任,根據 侵權行為 及侵權後果的不同包括 民事責任 、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壹、民事責任 (1)停止侵害 針對 著作權 的侵權行為,法律對侵權人施加的首要目標便是停止侵權行為,防止權利人損害後果的進壹步擴大。這是侵權人要承擔的首要民事責任。 (2)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侵權人的侵權行為,不僅給權利人造成了損害,同時也影響了著作權人的信譽,僅僅是停止侵害,無法補償權利人所遭受的精神損失。因此,侵權人應當作出行動,消除因侵權行為給權利人帶來的不良影響,並且向著作權人賠禮道歉。 (3)賠償損失 侵犯著作權將會權利人帶來財產損失,所以,侵權人應當予以賠償。 根據《 著作權法 》第48條,賠償數額的確定: 1、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賠償額 =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 2、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 = 侵權人的 違法所得 ; 3、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賠償額≤500000元。 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壹般而言,賠償損失針對的是有過錯的侵權人,而無過錯的侵權人停止侵害就可以了,不需要賠償損失。但是根據民法的公平原則,如果無過錯侵權人從侵權行為中獲得了利潤,那麽,他應當將所獲利潤返還給著作權人。 二、行政責任 如果著作權侵權行為損害了公***利益,侵權人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還要承擔行政責任。 有關著作法侵權的行政責任,主要規定在《著作權法》第47條、《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18條和19條。其表現形式為: 1、處罰主體是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 2、處罰設施為: 責令停止侵權行為, 沒收違法所得 ,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並可以處以罰款等等 行政處罰 。 三、刑事責任 根據《著作權法》第47條、《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18條、19條,侵犯著作權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說,當著作權侵權行為達到壹定程度,侵權行為人就要承擔刑事責任。 壹定程度 = 嚴重擾亂市場經營秩序,對社會利益造成嚴重損害。 其量刑基準是: 《關於辦理侵犯 知識產權 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5條規定: 1、違法所得≥30000,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判處 有期徒刑 ≤3年,或者 拘役 ,並處或者單處 罰金 。嚴重情節是指: ① 非法經營 數額≥50000; ②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復制品數量≥1000; ③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2、違法所得≥150000,或者由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判處3年≤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特別嚴重情節是指: ①非法經營數額≥202100; ②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復制品數量≥5000; ③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情形。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七條 申請註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商標管理,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八條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九條 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商標註冊人有權標明“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