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的主體可以是公民、自然人、法人、組織和國家。著作權的客體是: (壹)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作品;(四)藝術和建築作品;(五)攝影作品;(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電影方法創作的作品;(七)工程設計圖紙、產品設計圖紙、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計算機軟件;(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法律客觀性:
著作權分為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其中,作品人格權的內涵包括公開發表權、姓名權和禁止他人使用作品通過歪曲、篡改等方式損害作者名譽的權利。作品的財產權是基於人類知識的無形財產權,因此屬於知識產權的壹種,包括復制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放權、公開展覽權、公開表演權、公開傳播權、公開展示權、改編權、發行權、出租權等。版權應該保護思想的表達,而不是思想本身。在保護私有財產權利益的同時,必須兼顧文明的積累和知識的傳播。算法、數學方法、技術或機器設計都不是著作權保護的對象。著作權的客體是指作品。(1)什麽是作品?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作品,是指文學、藝術、科學等領域中具有獨創性並能夠以某種形式復制的智力創作。(2)作品的法律特征或必備條件:1。獨創性:作品必須是作者創造性獨立完成的成果;舉例:自己創作,不抄襲、不剽竊;判斷壹部作品的原創性並不容易,原創的標準也很低;相似不能說是抄襲。翻譯同壹部小說,或者根據同壹題材寫小說或其他作品,都很可能有相似之處。2.可復制性:即能以某種物質形式表現或固定下來,供他人使用;載體有:紙張、錄音、錄像等。《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復制,是指以印刷、復印、臨摹、拓印、錄音、錄像、臨摹等方式將作品制作成壹份或者多份的行為。”(三)作品分類:*受保護作品1。文字作品,是指用文字、數字或者書寫符號創作的作品。符號不僅指文字,還指速記、電信、數字、盲文等等。有些作品雖然表現為文字符號,但實際上並不是文字的組合,而是文字的藝術內涵。比如,書法不是文字作品,而是藝術作品。不管是不是文字作品,首先要考慮它的原創性,名字就是商標:阿仔。會議通知、通知、邀請和電話簿不受保護。但是如果設計是獨壹無二的,它就受到獨創性的保護。2.口頭作品:口頭語言的即興作品:演講、講座、辯論等。;如前所述(條例2.2),英美法等國家不承認口頭作品,是因為沒有表達的載體。淩濤不知道去哪裏,但他可以在桃花源裏犁地。3.音樂作品;指用符號、數字或其他標記以旋律形式表達其內容的作品創作:樂譜、交響樂、進行曲、歌曲等。比如:洪湖。2.戲劇:指供舞臺表演用的戲劇、戲曲、戲曲作品;5.曲藝作品;指以連續的動作、手勢、表情表現的作品;戲劇和曲藝作品有時被視為書面作品,如劇本。6.舞蹈作品:指壹人或多人跳舞時,共同給予美感的壹系列動作和姿勢;壹是指舞蹈成績,二是指錄制的舞蹈音像制品。7.美術作品:指用線條和色彩創造審美意象的作品。1)純藝術作品(繪畫、書法);2)實用工藝品:如舞臺服裝、家具、有圖案的產品等。藝術作品也有原創風格:8。攝影作品是指借助儀器在感光材料上記錄客觀物體形象的藝術作品,如人物照片、風景照片、藝術攝影等。藝術攝影版權。9.電影、電視、視頻作品:10、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及其說明:工程或產品的設計或模型是藝術作品或工業設計,不包括在內。11,地圖作品:12,示意圖13,計算機軟件12,民間文學藝術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