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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權要承擔什麽民事責任?

法律分析:(1)停止侵權。為了及時制止侵權行為,防止損害擴大,受害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正在進行的侵權行為。比如,應受害人的請求,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出版侵權圖書的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發行侵權圖書,已出版的圖書予以收回、查封、銷毀。

(2)消除影響。要承擔這壹責任,侵權人應采取有效措施說明真相,消除其侵權行為對著作權人造成的負面影響。

(3)公開道歉。也就是以大眾能理解的方式。承認侵權並向著作權人道歉。

(4)賠償損失。損失補償也稱為損害賠償。是指侵權人以自己的財產進行補償,以彌補自己的行為給受讓人造成的損害。財產損害賠償以實際損害為基礎,包括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不允許獲得超過實際損害的賠償。對於精神損害賠償,通常規定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有限經濟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五條故意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侵權行為之壹的,應當根據情節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作為自己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未參與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署名他人作品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音像制品等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音像制品制作者許可,出租音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和音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直播或者公開傳播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壹)其他侵犯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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