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28日外省市相關疫情在我市出現以來,廣大市民、企事業單位積極配合、全力支持疫情應急處置,為我市疫情防控大局做出了應有的貢獻。經分析研判,發現仍有少數人員無固定住所、無穩定職業、流動性大、防範意識差,以及工棚、餐館、中介服務機構等場所未嚴格履行疫情防控責任,導致疫情擴散。
為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實現“個人有申報、企業有責任、場所有掃碼、部門有監管、屬地有管理”的目標,實現“早發現、快處置”的目標,現就進壹步加強相關人員和場所的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壹是嚴格落實黨委政府屬地責任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疫情防控作為最大的政治任務,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建立追查問責機制,充實工作力量,全面摸清轄區單位企業和人員數量,準確掌握並嚴格落實人員控制口徑和控制措施,定期組織流動人口清理整頓,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充分發動轄區群眾提供疫情相關線索。
第二,嚴格落實職能部門的監管責任。
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建立“紅黑榜”獎懲機制,督促相關單位落實人員登記、公示、提醒等監管責任。依托網格化治理機制,加強對各類流動人口的落腳點管理,特別是對廢棄廠房、閑置工棚、建築工地、群租房、橋梁涵洞、網吧、浴室等臨時住宿場所的排查檢查,做到有效管理無盲區、無死角。
三、嚴格落實企事業單位主體責任。
企事業單位要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堅持“誰用工誰負責,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加強外來務工人員管理,建立招聘用工全鏈條管理機制,嚴查疫情相關地區外來務工人員生活狀況,切實掌握自身、外包、實習、勞務派遣等各類人員信息,建立基礎臺賬,做到壹個底。及時向行業主管部門和當地鎮上報招聘用工變化情況,按規定頻率對農民工進行核酸檢測,進行日常健康監測,建立電子健康檔案。
四、嚴格落實個人自我管理責任。
在我市居住、工作、生活、學習和從事其他活動的人員,應當按照規定主動報告個人行程和健康狀況,配合做好體溫測量、健康碼、行程卡、“門鈴碼”檢查、核酸檢測、流行病學調查、健康管理等疫情防控工作。在公共場所保持安全的社交距離,定期佩戴口罩。出租房屋用於居住的,應當查驗承租人和實際居住人的身份證件和核酸檢測報告,詢問是否有中高風險區域居住史,並第壹時間向村、派出所報告相關情況。
五、依據法律法規追究法律責任。
企業事業單位違反疫情防治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造成疫情擴散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予以處罰:
1,聘用流動人員,未向衛生防疫機構申報;
2.未按照規定查驗健康碼、乘車卡、“門鈴碼”等電子證書的;
3、未按照規定組織開展核酸檢測的;
4、未按照規定對本單位來錫人員居住的疫區進行調查的;
5.未能及時報告異常情況和實施臨時控制措施。
堅決取締排查中發現的無證旅館、飯店、網吧、浴室、棋牌室、歌舞廳等場所,嚴厲查處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懲處實際經營者。
公民個人違反疫情防控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主動報告、故意隱瞞或者拒絕提供個人健康狀況、居住史、密切接觸史等信息的;
2.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核酸檢測的;
3.隔離期滿前拒絕查封、控制、隔離或者脫離隔離管理的;
4.拒絕配合防疫檢疫、流行病學調查、醫學觀察、健康監測和查驗衛生編碼、旅行卡、“門鈴編碼”等措施的;
5.編造或者故意傳播有關疫情發展或者處置的虛假信息的。
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拒絕履行疫情防控職責的,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疫情擴散或者對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後果的,依法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今天,我市社會陽性感染人數連續五天零增長。這壹來之不易的成績,凝聚著黨員幹部、醫務人員、公安幹警、社區工作者、誌願者的日夜奉獻、無私奉獻、理解支持和全力配合。疫情防控是沒有旁觀者的全民行動。讓我們攜起手來,凝聚抗擊疫情的共同認識,人人應對,人人參與,人人自律。我們將維護良好的疫情防控秩序,全力保護我們美麗的家園!
無錫市新冠肺炎疫情
聯合防禦和聯合控制總部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