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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法職業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北京政法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 章程制定原則

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概況

1、學院名稱:北京政法職業學院

2、學院代碼:12451

3、學院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4、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5、學院地址:北京市大興區黃亦路(團河段)2號(郵政編碼:102628)

6、基本情況:北京政法職業學院隸屬於中***北京市委政法委,同時接受北京市教委的業務領導和指導。學院是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的司法輔助人才(法官和檢察官助理、書記員、法警等)培養基地,是首批北京市示範性高職院校建設單位。

第二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三條 招生專業

法律事務、知識產權管理、商務英語、行政執行、勞動與社會保障、司法助理、法律文秘、文秘、社區管理與服務、計算機網絡技術、人工智能技術服務、計算機應用技術、電子商務、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安全防範技術、消防工程技術、國內安全保衛、空中乘務等。

第四條 招生對象

普通高中應、往屆畢業生。

第五條 報考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身體健康;已參加各省、市2020年高考報名。

第六條 收費

學費普通類專業6000元/學年,商務英語專業75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8000元/學年。住宿費900元/學年。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錄取原則

1、根據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試院高招辦有關規定和要求,貫徹落實“陽光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錄取原則。

2、按照各省、市高招辦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制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接受考生加分及降分投檔。

第八條 錄取優先原則

北京:按照成績優先的錄取方式,合格性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符合所報誌願要求的考生按照高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三科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壹次投檔未完成計劃的專業,根據情況重新征集考生誌願,錄取方式相同。

外埠:1、平行誌願投檔的省、市采取成績優先的錄取方式,按照高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壹次投檔未完成計劃的專業,根據情況重新征集考生誌願,錄取方式相同。

2、非平行誌願投檔的省、市采取誌願優先的錄取方式,按照高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壹誌願已完成計劃的,不再接受二誌願考生;壹誌願未完成計劃的,接受二誌願考生並依次類推,直至完成招生計劃;對誌願專業計劃已滿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第九條 同等條件錄取原則

總分相同的考生符合同壹專業投檔條件且計劃不足時將按專業側重不同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科目的成績,對與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進行投檔錄取,單科成績均相同的同時投檔錄取。

第十條 特殊專業錄取原則

普通類專業與藝術類專業之間不互相調劑。

第十壹條 通知書寄發

按照各省、市高招辦規定的方式公布錄取結果,並按考生高考報名時所填地址用特快專遞向考生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四章 報到與後續管理

第十二條 報到

考生被錄取後,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時間報到,逾期兩周未辦理報到手續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十三條 入學資格復查

新生入學後,學院對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違紀、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單位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學生資助相關政策

學院在學生處設有學生資助中心,負責辦理相關事宜。

1、學院設壹、二、三等獎學金、 特等獎學金和進步獎學金,根據學生每學年德、智、體、美、勞等方面情況綜合評定。

2、根據國家、北京市及學院相關規定,對於品學兼優的學生,經學院綜合評定,可獲得國家獎學金(8000元/學年)。對於品學兼優且家庭困難的學生,經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經學院綜合評定,可獲得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4500元/學年或2800元/學年)。

3、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持家庭經濟困難相關證明材料通過“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

4、對於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可持錄取通知書及其他相關貧困證明材料,到家庭所在地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也可以在入校第二學年開始,經本人書面申請、學校審核、銀行審批等程序,辦理校園地助學貸款,每生每年可貸款總額依據北京市經辦銀行確定。

5、學院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校內勤工助學崗位。

6、學院設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助項目,獎助範圍覆蓋全體困難學生。

第十五條 證書頒發方法

按規定修完專業教學計劃的全部課程,經考核成績合格,頒發教育部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章程適用範圍及時間

本章程適用於北京政法職業學院2020年高招工作。

第十七條 章程解釋權

本章程由北京政法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相關說明

咨詢電話:010-89269998、89269999

咨詢郵箱:zfzhaosheng@163.com

網 址:www.bcpl.cn

地 址:北京市大興區黃亦路(團河段)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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