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假定專利是壹個人,以發明專利為例,他的生命軌跡是這樣的:發明人從構想到專利書的完成類似於男女PP到精子與卵子的結合;申請書遞交到國知局並且國知局受理標誌著受精卵正式在子宮壁著陸了;之後就是漫長的十月懷胎,初審、實審、補正,在這之中也會發生意外比如流產(專利不合格),這樣小心呵護反復改正在兩年之後,哇的壹聲寶寶出生了(專利授權下發證書)。
專利不同於人的地方在於,專利只要出生了,只要吃飯(每年的年費),他就能健健康康的活到死。並且沒有意外。如果有的話只有壹下壹種:隔壁王二狗看我兒子不順眼,過來往脖子上砍了壹刀,我兒子健健康康活蹦亂跳壹點兒事都沒有,我抱起兒子去法院,法院判了王二狗賠償我五萬。我兒子還是我兒子,王二狗卻不是王二狗了。他不僅損失了五萬元,鄉裏鄉親的還都繞著他走對他指指點點,鄉親們不但沒有怕他,還把兒子放在門口的路上,就差喊上壹句:“二狗啊,我兒子也不差,妳快來砍啊。”於是二狗壹氣之下花二十萬把我兒子買了回去砍,砍了半天發現我兒子變成他兒子了,於是再也不砍了。
保險的實質是風險管理的手段,在專利侵權平凡發生,專利保護制度越來越明確的情況下,專利保險似乎對於保險公司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