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池的作用(1)尋求競爭優勢,僅僅擁有壹項核心專利是不可能壟斷某個行業的,而由幾項核心專利組成的專利池可以達到這個目的。實踐中,往往會牽頭壹家公司或壹個產業聯盟制定標準,然後收集標準內必要的專利,構建專利池。標準制定者通過專利池控制標準甚至壟斷行業,以謀取壟斷利潤。正是由於壟斷利益的吸引,不同的跨國公司甚至處於競爭狀態的企業組成專利聯盟,試圖將自己的專利技術納入標準,進而參與高額壟斷利潤的分配。這種做法也是專利池受到質疑的重要原因。可以說,技術標準催生了專利池。專利池在保護池內企業專利權的同時,還可以遏制被許可人自主研發的勢頭,保持池內企業的技術優勢。(2)有利於專利技術的推廣應用。由於分工越來越細,產業鏈越來越長,壹個行業有很多廠家,上下遊企業之間的技術關聯度越來越高。壹個產品涉及的專利越來越密集,形成了“專利叢林”。這些專利包括壁壘專利、互補專利和競爭專利。基礎專利與後續改進的從屬專利之間存在障礙專利。沒有基礎專利,從屬專利就無法實施,沒有從屬專利的輔助,基礎專利也很難商業化。因此,壁壘專利之間的交叉許可是必要的。互補性專利是由不同的研究人員獨立開發和擁有的,它們相互依賴,成為生產壹種產品不可分割的壹部分,需要交叉許可才能發揮作用。競爭性專利是指可以相互替代的專利。如果它們存在於同壹個專利池中,就會導致壟斷。現代技術的更新換代正在加快。壹項技術如果不能快速產業化,不僅無利可圖,連研發成本都收不回來。用壁壘專利或互補專利構建專利池,將消除專利交叉許可的障礙,促進技術的推廣應用。專利池還可以為企業提供技術信息服務,增加國外許可的機會,使“池”中的企業獲得更多的許可費。(3)降低專利許可中的交易成本。傳統的專利許可是專利使用者向不同的專利權人請求許可,費時費力,阻礙了技術的實施。專利池匯集了某壹行業的核心專利技術,遵循平等原則。不管有多少專利,專利池的成員都是地位平等的。無論其功能如何,每個專利都受到平等對待。專利池成員可以免費使用池內所有專利,專利的對外許可遵循“FRAND(公平合理非歧視)”原則,即“公平、合理、非歧視”原則,將同壹技術領域的多項專利許可給用戶,實行統壹的收費標準。壹站式許可為企業享受專利提供了平臺,降低了交易成本。(4)減少專利糾紛和訴訟成本專利池可以有效化解“專利叢林”帶來的技術風險。至於專利池成員之間的專利糾紛,可以通過內部協商解決。專利池的專利列表和授權用戶列表都是公開的,侵權很容易被發現。以MPEG專利池為例。雖然MPEG專利管理公司不直接參與解決涉及其成員的專利侵權糾紛,但采取何種措施完全由專利權人決定。但MPEG專利管理公司在使用許可時,是在保證不侵權的情況下與被許可方簽訂合同的。壹旦發現侵權,公司會在追究專利費的前提下,盡力達成許可協議。如果不能達成壹致,將由專利權人處理。(5)通過集體談判。利用專利池與跨國公司競爭,不僅可以解決單個企業抗風險能力差的問題,還可以有效應對技術壁壘,減少貿易摩擦。溫州很多產品主要銷往國外,外貿依存度很高。在屢遭反傾銷的情況下,國外大企業擁有品牌優勢,掌握產業標準和核心專利技術,只有形成產業聯盟,建立專利池,從“零敲碎打”走向“* * *共創”,才能有效抵禦國外專利戰略的攻擊,突破非關稅貿易壁壘。如何建立專利池?第壹,形成技術標準,構建專利池的基礎。合資企業將組成技術聯盟,* * *和R&D將推出候選技術標準,這些標準將被政府或標準化組織采納為法律標準,或被行業聯盟接受為事實標準。壹旦技術聯盟和開發的技術成為技術標準,在此基礎上就形成了專利池。第二,評估必要的專利,建立專利池。壹個標準或技術會涉及很多專利,但最終只有必要專利會進入專利池,而那些專利就是放入專利池的必要專利,需要按照行業定義的方法進行專利評估。每壹項評估都由三名專利律師承擔,評估過程必須是可信的,得到業界的認可。第三,制定知識產權政策,設立知識產權管理機構。需要制定的知識產權政策包括專利池成員遵守的專利許可原則和專利許可費標準。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作為集團的負責人,不僅負責專利池的知識產權管理,還負責管理專利池的對外許可,處理專利糾紛和專利訴訟。構建和使用專利池的利弊分析3.1專利池的積極因素和作用3.1.1專利池許可有利於排除阻礙性專利。專利池許可之所以合理存在,主要是因為它可以排除阻礙性專利。進入專利池的成員可以繼續使用該組合中的所有專利進行研究和商業活動,而無需為每個專利尋求單獨的許可。[2]通過交叉許可或專利池許可形成專利池聯盟後,只要通過協議建立良好的內部協調機制,就可以避免聯盟前專利對抗可能造成的損失,消除研發的不確定性,降低高昂的訴訟成本。3.1.2專利池許可有利於被許可人將技術產業化。由於壹個完整產品的生產涉及多個權利人的多項專利,如果企業要在沒有專利池許可的情況下生產該產品,就必須從幾個專利權人那裏獲得各種專利技術的許可。要獲得這個許可,需要和每個專利權人進行談判,需要保證每個必要技術的專利授權談判能夠成功,否則可能導致產品無法完全生產。而且在談判之前,需要對其將要生產的產品中會涉及到的所有專利技術進行分析。如果遺漏其中壹項,就可能導致侵權訴訟的風險。如此復雜的專利分析和許可談判導致交易成本增加,不利於鼓勵其他企業開發和利用專利技術。專利池管理人通過專利池許可,將壹個產品的核心必要專利提取出來放在壹個集合中,打包許可給被許可方,這樣壹個許可就可以生產產品,大大加快了被許可方專利技術的產業化。3.1.3專利池許可有利於節約交易成本。在專利池的許可下,專利權人和被許可人的交易成本都可能被節省。各專利池專利權人與授權專利池管理人和各被許可方進行談判,專利池對其他企業實行壹站式打包許可,采用統壹的標準許可協議和收費標準,使被許可企業不必單獨與專利池各成員進行冗長的專利許可談判,大大節約了雙方的交易成本。3.1.4專利池有利於減少專利糾紛和訴訟成本。專利池成員之間的專利糾紛可以通過內部協商解決,無需訴諸法院。專利池擁有的專利清單和獲得許可的企業名單將予以公開。壹旦公司侵犯了專利權,就會很容易被發現,同時也會減少間接侵權的發生。專利侵權的減少意味著專利訴訟的減少。即使出現專利糾紛,專利池作為壹個整體代表專利池成員參與訴訟,可以大大簡化訴訟程序。由於專利訴訟成本高,專利池形式可以大大節約雙方的訴訟成本,既減輕了企業負擔,又避免了社會法律資源的巨大浪費。3.2專利池運行中的弊端專利池在對科技和經濟發展起到巨大推動作用的同時,其運行中也存在諸多弊端和負面影響。3.2.1存在“垃圾專利”,阻礙技術利用。進入專利池的專利只能是核心專利,也就是必要專利,壹般只占全部專利的10%左右。很多專利根本無法申請進入專利池,但現實中專利權人出於某種目的將這些專利放入專利池。這些專利加入專利池後,阻礙了需要這些技術的企業使用。這樣壹來,專利池建設的出發點就相反了。為了防止他人獲得或使用相似或相同的專利,大量的“垃圾專利”被儲存在專利池中,阻礙了專利技術的利用和技術知識的傳播。3.2.2大量“捆綁許可”的存在,導致了專利池的濫用。壹般來說,專利池應遵循專利互補原則,否則有“搭售”之嫌,專利池會被濫用。專利池互補原則是判斷專利池聯合授權是否合法的基本依據。所謂“捆綁許可”,壹般是指許可方將兩項或兩項以上的專利壹起許可時,被許可方為了得到自己想要的專利,必須購買其他專利的行為。在專利池許可過程中,專利池中的所有專利往往都是打包許可,被許可方要麽支付整個專利池的許可費用,要麽放棄這種交易方式。壹般不允許只對專利池中的部分專利要求許可。事實上,被許可方往往會發現,自己花錢購買的專利池許可,除了自己想要的專利許可之外,還包含了很多自己並不需要的專利或其他服務。例如,在許多專利池許可中,捆綁許可是將不必要的專利混入專利池,迫使被許可人接受其他不必要的技術以及其需要的必要專利技術,被許可人除了獲得其需要的專利技術之外別無選擇,從而造成了專利池捆綁許可權利的濫用。3.2.3專利池掩蓋無效專利。由於專利池中的專利數量較多,如果對進入專利池的必要專利不進行嚴格審查,就可能導致專利無效、專利被宣告無效和專利被申請進入專利池,從而騙取被許可人的專利費。單個專利池把無效專利和專利申請打包到整個專利池中,壹起許可,這是違背專利保護精神的。目前壹些專利池實際上違背了構建專利池的初衷,涉嫌濫用知識產權、違反反壟斷法。其中圍繞DVD規範的三個專利池和MPEG LA維護的MPEG系列專利池都有這個問題。[3] 3.2.4專利池許可費充滿陷阱。由於專利池許可通常是壹攬子許可,專利許可費的計算可能充滿陷阱。如果不必要的專利和無效專利搭便車進入專利池,專利許可費增加,會增加被許可方的成本。因此,每個專利權人都可以利用許可費及其分配機制來瓜分市場或控制下遊產品的價格,特別是當專利池技術占有較大市場份額時,這種限制競爭的作用越來越明顯。
上一篇:註冊版權查詢——如何查詢是否有版權?下一篇:專利申請的附圖有什麽特別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