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專利法第36條規定了發明專利的實質審查。具體規定如下: 發明專利申請人請求實質性審查時,應當在申請日前提交與其發明有關的參考資料。 發明專利申請已經在外國提出的,申請人請求實質性審查時,他應提交該國為審查其申請或審查結果而檢索的信息;無正當理由不提交申請的,視為撤回申請。發明專利為什麽要進行實質性審查 實質性審查是發明專利申請授權前必須經過的壹個階段。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的目的,是確定該發明專利申請是否應當被授予專利權,特別是是否符合專利法關於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規定。實質審查程序通常在申請人提出請求後啟動。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性審查未發現駁回理由的,專利局將做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實質性審查要求申請人自專利申請之日起三年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實質性審查請求(如果有優先權,則為優先權日) 三、發明的實質性審查請求是什麽專利申請 對專利的實際審查請求可以與申請同時提出,也可以在申請後提出,但最遲應當自申請之日起三年內提出。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提交或者因程序不合格被視為未提交的,該申請將被視為撤回。 申請人在實際的專利審查程序中可能遇到的主要程序分為兩類: 1。壹是申請人依法應當辦理或者專利局指定的申請審批程序。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不處理或者逾期不處理的,視為撤回申請。這些程序主要包括: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回復專利局的各項通知、支付申請維持費。二是申請人可以選擇依法處理的請求程序 如果這種程序不符合要求,專利局可以將其視為未經處理的程序,壹般不涉及申請本身 這些程序主要包括:主動修改和更正申請文件,申請提前出版、申請變更書目、申請延長期限 實際審查申請在支付實質性審查費用後生效。但是,如果實際審查請求提出後未支付實際審查費,專利局將不會立即發出實際審查請求。如果不符合要求,將視情況發出實際檢查請求。視為未發出通知或糾正通知,並說明不符合的原因。申請人收到補正通知書的,應當在審查員規定的期限內補正。申請人在收到實際審理請求後被視為未提交通知書的,應當自申請之日起3年內重新提交符合條件的實際審理請求。如果實際請求通過審查,專利局將在專利公報上公布。申請人提出實質性審查請求時,應當在申請日前(或者要求優先權的,在優先權日前)提交與其發明有關的參考資料。沒有參考資料的,應當申報。發明專利申請已經在外國提出的,應當同時提交該國檢索的情況或者檢索結果;無正當理由不提交申請的,視為撤回申請;有不提交原因的,應當說明原因,並在取得信息後提交。提交上述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書(實際審查請求在申請時提出)或者實質性審查請求書的文件或者附件欄中說明理由。申請人可以主動提出修改或者更正發明的請求。專利權的登記以實質審查為基礎。實質審查請求必須由申請專利註冊的主體提出。同時,需要支付實際的考試費用。實質審查請求未在期限內提出,或者雖提出但未繳納費用的,最終專利授權將受到影響 專利部分失效後的權利保護範圍是多少年 如何認定假冒專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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