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有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專利權屬於知識產權的壹種,因此也具有知識產權的特征,即時間性、地域性、無體性、專有性。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具備新穎性、區別性且不與他人在先合法權利相沖突。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第九條
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壹項專利權。但是,同壹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且申請人聲明放棄該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