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審申請人在專利復審委員會辦理委托手續,但提交的委托書未載明委托權限限於復審程序有關事項的,應當在指定期限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未委托。
(二)復審請求人同時與多個專利代理機構有委托關系的,應當書面指定其中壹個為接收人;未指明的,專利復審委員會將把復審程序中最先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視為受送達人;如果先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有多個,專利復審委員會將把最先簽名的專利代理機構視為收件人;簽名無順序的(同日另行委托),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通知復審請求人在指定期限內指定;在規定期限內未指定的,視為未委托。
(三)依照專利法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委托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的復審請求人;未按照規定補正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通知復審請求人在指定期限內補正;逾期未補正的,其復審請求視為未提出;逾期未補正的,其復審請求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