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出現兩類專利工程師:
壹類是在企業工作的專利工程師,壹般在專利方面只從事壹些皮毛工作,主要工作是專利檢索、申請、管理、維權工作的人,但壹般很難達到這些水平,較多的情況就是企業與專利代理機構合作。
專利工程師協助專利代理機構做好企業與專利代理機構的技術交流,工作難度不高,不需要專利代理人資格證。
另壹類就是在專利代理機構工作的專利工程師,相對而言是比較專業專利工程師。
通過全國專利代理人考試的就是專利代理人,專利代理人考試和司法考試壹樣,通過率不高,也有很多在代理機構工作的比較資深的專利工程師也沒有通過專利代理人考試。
報考條件
凡遵守我國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從事專利及專利相關工作或具有相關專業學歷〔見報考條件三要求〕,並具備下列相應條件之壹者,可申請參加專利專業人員資格考試:
(壹)專利助理工程師
1、取得中專學歷,工作滿3年;
2、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2年;
3、取得大學本科及其以上學歷。
(二)專利工程師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按國家統壹規定已取得助理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滿5年。
7、按國家統壹規定已取得其它專業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可免試《專利信息與利用》科目的考試。
(三)報考條件中的有關專業學歷的要求是指教育部門承認的理、工、農、醫類專業學歷;如果從事專利及專利相關工作,則只要達到相應的學歷要求即可,不要求學歷的專業;從事相關工作經歷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工作時間的連續計算。
專利專業人員資格考試專業、級別、科目代碼表。
擴展資料專利代理人
專利代理人受專利代理機構指派從事以下業務:
(1)為申請專利提供咨詢;
(2)代理撰寫專利申請文件、申請專利以及辦理審批程序中的各種手續以及批準後的事務;
(3)代理專利申請的復審、專利權的撤銷或者無效宣告中的各項事務,或為上述程序提供咨詢;
(4)辦理專利技術轉讓的有關事宜,或為其提供咨詢;
(5)辦理年費繳納及專利維護、維權等事宜,或為其提供咨詢;
(6)其他有關專利事務。
第三條
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包括以下考試科目:
(壹)專利法律知識;
(二)相關法律知識;
(三)專利代理實務。
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以閉卷筆答方式進行。
第四條
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由專利代理人考核委員會負責組織。
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成立專利代理人考核委員會。
考核委員會負責審定《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大綱》和確定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合格分數線,其成員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務院有關部門、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的有關人員以及專利代理人的代表組成,主任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擔任。
專利代理人考核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各項具體工作。
第五條
專利代理人考核委員會應當在舉行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六個月前以公告的形式公布考點城市、考試時間及證書發放等事項。
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統壹命題,命題範圍以《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大綱》為準。
第六條
各考點城市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承辦受理報名、審查報名人員資格、設置考場、組織考試、發放考試成績單等項工作。
第七條
報名參加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符合《專利代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能參加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
(壹)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吊銷專利代理人資格的;
(三)屬於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被處以三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且未滿三年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專利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