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專利號是指申請號還是申請公布號
專利申請號是國家知識產權局發給專利申請人的受理通知書上的壹個重要著錄項目。它是由8位數字加壹個小數點和壹位數字(或英文字母X)組成,前兩位代表專利申請當年的年號,第三位數字表示申請專利的類別(“1”表示發明專利,“2”表示實用新型專利,“3”表示外觀設計專利),後五位數字代表本年度內某壹種專利申請的順序號,小數點後的壹位數字或“X”是計算機的校驗位。
為了解決原8位專利申請號不能滿足日益增長的專利申請量這壹難題,更為我國知識產權行業標準與國際接軌,國家知識產權局標準化委員會於2003年上半年對專利申請號標準作了修改,8位專利申請號被新的12位申請號取代。專利申請號標準於2003年7月14日頒布,並於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經過修改的新專利申請號采用國際上通行的12位阿拉伯數字表示,包括申請年號、申請種類號和申請流水號3個部分。按照由左向右的次序,第1-4位數字表示受理專利申請的年號,第5位數字表示專利申請的種類,第6-12位數字(***7位)為申請流水號,表示受理專利申請的相對順序。專利申請號中使用的每壹位阿拉伯數字均為十進制,申請號中的年號采用公元紀年。未來20年內,將存在新舊申請號並存的現象。專利申請日為2003年10月1日或此日之後的發明專利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壹律按照新專利申請號標準給予和使用新專利申請號。在2003年9月30日(含當日)之前給予的專利申請號在2003年10月1日之後不進行升位和更換,在專利法規定的各種法定程序中繼續使用原有專利申請號。
只有當專利申請被授予專利權後,該專利申請號才成為專利號。
二、主管專利工作的部門有哪些
(壹)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統壹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主要職責包括:執行《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研究相關專利管理機關的執法職能,監督各項專利法律、法規的執行,對違法侵權行為進行處罰。
(二)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技術專家和法律專家組成,受理專利的復審請求和專利權宣告無效請求。包括:
(1)對不服專利局駁回申請和撤銷或維持專利權的決定提出的復審請求進行復審:
(2)對無效宣告請求進行審理等。
(三)地方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專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實際處理能力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設立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管理工作。包括: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案件:查處假冒他人專利、冒充專利行為:調解專利糾紛。
(四)國家和地方國防專利機構。國家國防專利機構負責受理和審查國防專利申請。國務院國防科學技術工業主管部門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分別負責地方系統和軍隊系統的國防專利管理工作。
三、專利實質審查制的種類有哪些
實質審查制中又分為即時審查制和延遲審查制兩種。
1、即時審查制,又稱為壹次性審查制。即時專利局對申請案進行形式審查之後,無需申請人提實質審查請求,就隨即對專利申請的內容進行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審查,以確定是否授予專利權。即時審查制的優點是可以確保所授予專利權的專利質量,減少訴訟糾紛,這使審查程序得到壹定的簡化。其缺點是審批時間較長,且需要有龐大的專利審查機構。目前,美國、加拿大、瑞典等國家實行這種審查制度。
2、延遲審查制,又叫早期公開請求審查制。即專利局在對專利申請案進行形式審查之後,不立即進行實質審查,而是先將申請案公開,申請人可以自申請日起壹段時間內的任壹時間請求實質審查,待申請人提出實質審查請求之後,在已公開的情況下,專利局才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則被視為自動撤回申請。各國規定請求實質審查的法定期限不同,大致2~7年。日本、西德、荷蘭等為7年,澳大利亞等國為5年,巴西為2年,我國則為3年。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壹百二十條
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郵寄有關申請或者專利權的文件,應當使用掛號信函,不得使用包裹。除首次提交專利申請文件外,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交各種文件、辦理各種手續的,應當標明申請號或者專利號、發明創造名稱和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姓名或者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