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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的普通強制許可是什麽?

法律主觀:

所謂從屬專利是指前後兩個專利之間在技術上存在從屬關系,在後專利的權利要求所保護的技術方案落進在先專利的專利保護範圍之內。所謂從屬專利的強制實施許可,是指壹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明顯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實在施又有賴於前壹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後壹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壹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法律客觀:

所謂專利權的強制許可,是指政府強制給予除專利權人之外的第三人實施某項專利的權利。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可給予強制許可的情況***有三種:1、專利權人未以合理條件在合理長的時間內許可他人實施,即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後,未能得到許可的。(例如:壹個電力公司發明了壹種很先進的發電方法,並取得了專利權,妳們公司想通過專利轉讓來實施其技術,但未得到許可,從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後,仍未得到許可,那麽就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專利實施強制許可。2、後壹專利的實施有賴於前壹專利實施的。需指出的是,強制許可只適於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沒有強制許可。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不享有獨占的實施權,也無權允許他人實施,並且應當付給專利權人合理的使用費。3、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其他緊急情況,或者是為公***利益的非商業性使用。(比如今年我國突發非典,如果壹家公司擁有治療非典藥物的專利技術,雖然有專利權保護,也可通過強制許可讓其他公司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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