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被授予後,專利權人可以隨時自願請求放棄專利權。專利權人放棄專利權的,應當提交放棄專利權聲明,附所有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同意放棄專利權的證明材料,或者只提交所有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放棄專利權聲明。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放棄專利權的手續應當由專利代理機構辦理,並附全體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同意放棄專利權的聲明。
自願放棄專利權的聲明不得附加任何條件。放棄專利權只能放棄壹項專利的全部,放棄部分專利權的聲明視為未提出。
此外,如果專利權人未按照規定繳納年費,專利權將提前終止,相當於專利權人放棄專利權。
第二,專利權人放棄專利權的程序
專利權人放棄專利權的,應當提交放棄專利權聲明。放棄兩個以上專利權人的專利,應當經所有專利權人同意。部分權利人放棄專利權的,應當辦理說明書變更手續。
經審查,放棄專利權聲明不符合要求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未提交通知書;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合格通知書,並將有關事項分別在專利登記簿和專利公報上登記和公告。專利權放棄的生效日期為合格通知書的簽發日期。專利權人無正當理由不得請求撤銷放棄專利權的聲明。除非專利的非真實所有人惡意請求放棄專利權,否則專利權的真實所有人(應提供有效的法律文件證明)可以請求撤銷放棄專利權的聲明。
涉及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第壹款的放棄專利權聲明,應當自申請日起聲明。專利局收到專利權的放棄後應當予以登記和公告,專利權放棄的生效日期為被放棄專利的申請日。(彥博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