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簽訂專利權質押合同。
②向中國專利局索取登記申請表,認真填寫並簽名蓋章。登記申請表由中國專利局統壹印刷。
③按《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管理辦法》第6條的規定提交(寄交或面交)以下文件: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申請表;主合同和專利權質押合同;出質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委托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專利權的有效證明;專利權出質前的實施及許可情況,上級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④按規定繳納登記費。登記費可由當事人協商負擔。
⑤當事人提交了齊備的申請文件並以繳費之日為登記申請的受理日,由此專利局啟動審核程序,依法對登記申請進行審查。
⑥需要補正的,當事人應當按補正通知書的要求進行補正。
⑦不論登記申請得以批準與否,中國專利局均將以《通知書》的形式將審查結果通知當事人。用以出質的專利權應具備以下條件:
(1)專利權必須有效。專利權具有時間性,而為了保障債權實現,必須保證質物是無可爭議的有效專利。證明專利權有效的文件包括專利證書、年費繳納憑證、專利登記簿等。
(2)作為質物的是專利權中可轉讓的財產權,即因取得專利權而產生的具有經濟內容的權利,系指獨占權和由此派生的許可權、轉讓權、標記權等。
(3)專利申請權雖然是獲得專利權的前提,依法可以轉讓,但其明顯的法律上的不確定性,使之不能作為壹種具有法律效力的財產權,因而不能將專利申請權作為質物進行質押。
(4)出質人必須是合法專利權人。認定出質人是否“合法”的標準就是看其有效證件與專利文檔所記載的內容是否壹致。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壹)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