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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質押在哪裏登記

專利局。專利權是壹個集合概念,它具體包括以下幾種權利:獨占權、轉讓權、許可權、標記權、專利產品的進口權,專利權質押合同應當約定被質押的是哪壹項或幾項權利,當然標記權不得作為質押標的。質押合同登記申請的受理部門是中國專利局專利工作管理部專利市場處。當事人可以按以下程序辦理質押合同登記:

①簽訂專利權質押合同。

②向中國專利局索取登記申請表,認真填寫並簽名蓋章。登記申請表由中國專利局統壹印刷。

③按《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管理辦法》第6條的規定提交(寄交或面交)以下文件: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申請表;主合同和專利權質押合同;出質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委托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專利權的有效證明;專利權出質前的實施及許可情況,上級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④按規定繳納登記費。登記費可由當事人協商負擔。

⑤當事人提交了齊備的申請文件並以繳費之日為登記申請的受理日,由此專利局啟動審核程序,依法對登記申請進行審查。

⑥需要補正的,當事人應當按補正通知書的要求進行補正。

⑦不論登記申請得以批準與否,中國專利局均將以《通知書》的形式將審查結果通知當事人。用以出質的專利權應具備以下條件:

(1)專利權必須有效。專利權具有時間性,而為了保障債權實現,必須保證質物是無可爭議的有效專利。證明專利權有效的文件包括專利證書、年費繳納憑證、專利登記簿等。

(2)作為質物的是專利權中可轉讓的財產權,即因取得專利權而產生的具有經濟內容的權利,系指獨占權和由此派生的許可權、轉讓權、標記權等。

(3)專利申請權雖然是獲得專利權的前提,依法可以轉讓,但其明顯的法律上的不確定性,使之不能作為壹種具有法律效力的財產權,因而不能將專利申請權作為質物進行質押。

(4)出質人必須是合法專利權人。認定出質人是否“合法”的標準就是看其有效證件與專利文檔所記載的內容是否壹致。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壹)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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