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的十大誤區妳知道是哪些嗎?專利申請的十大誤區 專利申請的十大誤區妳知道是哪些嗎?近年來,國家對知識產權保護愈益重視,大家逐漸認識到專利才是企業的核心競爭力,那麽,在申請專利時有哪些誤區呢?請往下看。專利申請的十大誤區妳知道是哪些嗎?誤區壹、自主研發成果不申請專利有知識產權壹些技術人員認為只要是自主創新,就有了自主知識產權。其實不然,專利是壹種壟斷權,自主研發的技術成果如果不申請專利,就得不到法律確認和保護。當他人盜用其研究成果時,因研發者對成果不具有專利權,得不到法律保護,就無法追究盜用者的法律責任。同時,在我國,專利申請采用的是先申請原則,具有創造性、新穎性和實用性的發明創造誰先申請了,專利就授予誰。因此,研發者如不及時申請,而被他人搶先申請並被授予專利權,研發者就無法追究他人的法律責任。這樣的案例在中國可以說是數不勝數。誤區二、產品投入大規模生產後才申請專利在與發明人就申請專利的技術內容進行交流時,他們中有很多人都有這樣的想法:這壹技術方案還未投入生產,也沒有產品問世,此時申請專利是為時過早,等產品大規模投入生產後再申請專利更合適。殊不知,這時已經晚了,即使妳僥幸獲得授權,專利也處在不穩定狀態之中。此時如果妳發現有人侵權並提起訴訟,侵權人則會以專利申請之日技術已經被公開為由進行抗辯。妳不但打不嬴官司,而且以前為申請專利所花費的精力、時間、金錢統統付之東流。專利申請的基礎不是已經在市場上存在的產品,也不壹定是已經成型的產品。只要有了切實可行的想法,就可以著手申請文件的撰寫了。誤區三、專利產品的改進不需再申請專利有部分發明人認為申請了壹項專利後,就可高枕無憂,從而忽視了後期的繼續研發工作,即使開發出了新產品或有了新改進,也不再申請專利。這種錯誤認識的後果不異於未申請專利。因為當他人對該產品有了改進並申請了專利,反過來就限制了原專利權人產品的更新換代,這就會導致原專利權人不經意間反而變成了侵權人。此時,原專利權人就喪失了自己的知識產權。誤區四、壹項技術成果只能申請壹類專利有部分發明人認為壹項技術成果壹次只能申請壹類專利,即只能申請發明專利或只能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只能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我國專利法規定的專利類型有三類: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及外觀設計專利,壹項產品發明可同時申請多種專利,技術方案也可以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和發明專利。對於壹些重要的產品發明,若發明人只申請了發明專利,而此時他人雙管齊下,同時申請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那麽他將先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擁有了產品的專利權。發明人若使用該產品,反而構成了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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