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申請的審批程序包括國際階段和國家階段兩個階段:壹、國際階段國際階段是國際申請審批程序的第壹階段。它包括國際申請的受理、形式審查、國際檢索和國際公布等必經程序以及可選擇的國際初步審查程序。中國個人或單位向中國專利局提出的國際申請,國際階段中除國際公布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統壹進行外,其它程序都在中國專利局裏進行。國際檢索是指中國專利局按條約的規定對國際申請主題進行檢索,找出與其相關的文獻並指明其相關程度。通常中國專利局在自國際申請日起4個月內作出國際檢索報告。國際初步審查是指中國專利局根據申請人請求對國際申請進行審查,並對請求保護的發明看來是否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工業實用性提出初步的、無約束力的意見。通常中國專利局在收到國際初步審查要求之日起9個月內作出國際初步審查報告。二、國家階段國家階段是國際申請審批程序的第二階段。國家階段在申請人希望獲得專利權的國家的專利局(稱作指定局或選定局)裏進行。它包括辦理進入國家階段的手續和在各指定局或選定局裏進行的審批程序。在國際階段中未在自優先權日起十九個月內要求國際初步審查的國際申請,其進入國家階段(指定局)的期限是自優先權日起20個月;在自優先權日起十九個月內提出國際初步審查要求的國際申請,其進入國家階段(選定局)的期限是自優先權日起30個月。國際申請進入國家階段的主要手續是按各國規定遞交國際申請文件的譯本和繳納規定的國家費用。國際申請進入國家階段之後,由各國專利局按其專利法規規定對其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授予專利權。
法律客觀:《中國專利局關於實施《專利合作條約》的規定》第二十七條在國際申請的國際程序中,申請人應當按照條約實施細則的規定繳納下列費用:(壹)傳送費;(二)國際費,包括基本費和指定費;(三)檢索費和附加檢索費;(四)手續費;(五)初步審查費和附加初步審查費;(六)確認費;(七)滯納金;(八)條約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費用。前款所列各種費用的數額,繳納的幣種和繳費方式由專利局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