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妳願意委托本事務所為妳代理專利申請,妳應該首先向我們作技術交底。讓我們明白妳的發明創造的具體情況。下面想妳介紹
申 請 人 如 何 撰 寫 技 術 交 底 書
技術交底書是發明人或申請人將自己即將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內容以書面形式提交給專利代理機構的進行技術交流的文件。主要是為了提高專利申請文件的撰寫質量和效率,使專利代理人更容易理解發明人發明構思的特點,需要申請人提供的技術交底書主要是發明或實用新型說明書中的相關內容,這些內容都是專利申請文件所必不可少的,其中申請人撰寫有困難的可以從略。主要內容如下:
1、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
名稱應清楚、簡明,采用本技術領域通用的技術名詞,以清楚地反映和體現發明的主題以及發明的類型。不要使用杜撰的非技術名詞,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標、型號或者商品名稱,也不得使用
商業
性宣傳用語。名稱最好與國際分類表中的類、組相應,壹般不超過25個漢字。
2、所屬技術領域
所屬技術領域是指該發明創造直接所屬或直接應用的技術領域,為便於專利分類、檢索和其他專利活動的進行,簡要寫明所屬技術領域,如:本發明屬於溫度控制裝置;本發明涉及××材料的熱處理方法等等。
3、背景技術
又稱已有技術,這壹部分應對申請日前的現有技術進行重點描述和評價,即記載申請人所知,且對理解、檢索、審查該申請有參考作用的背景技術。壹般至少要引證壹篇與本申請最接近的現有技術文件,必要時可再引用幾篇較接近的對比文件,它們可以是專利文件,也可以是非專利文件。
對現有技術的簡介應包括三方面內容:
(1) 註明其出處,通常可采用給出對比文件或指出公知公用情況兩種方式;
(2) 簡要說明該現有技術的主要相關內容,例如主要的結構和原理,或者所采用的技術手段和方法步驟;
(3) 客觀地指出現有技術存在的問題和缺點,在可能的情況下說明存在這些問題和缺點的原因,切忌采用誹謗性語言。
4、發明目的
指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技術方案要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哪些問題。通常針對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存在的問題結合本發明或實用新型取得的效果提出所要解決的任務。
具體要求如下:
(1) 應與發明或實用新型的主題以及發明的類型相適應;
(2) 應采用正面語句直接、清楚、客觀地寫明目的,明確說明要解決的問題;
(3) 應具體體現出要解決的技術問題,避免采用“節省能源”、“提高質量”等籠統的提法,但不得包含技術方案的具體內容。
(4) 不得采用廣告性宣傳用語。
5、技術方案
這壹部分是說明書的核心部分,這部分的描述應使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理解,並能達到發明或實用新型的目的。
壹項發明或實用新型所采取的技術方案,往往是由若幹技術特征的集合構成的。應清楚完整地寫明技術方案,包括達到發明目的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如果是產品發明,應該表明產品的構成及各部分之間的關系,各部分都起什麽作用;其中屬於您發明的部分是什麽;如果是方法發明,應該表明該方法由幾個步驟構成,每個步驟要求什麽條件,各步驟之間是什麽關系,各起什麽作用等。壹般情況下,應用構成該發明或實用新型所必要的技術特征總和的形式公開其實質內容。但有時為了使要求保護的技術範圍更加明確,避免產生誤解,還應當包括闡述發明或實用新型所必須的重要的附加技術特征,以使人們清楚地了解為達到所說目的,應當采取的技術解決方案是什麽。
6、有益效果
這壹部分應清楚、有根據地寫明發明或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的有益效果。
通常有益效果可以由產率、質量、精度和效率的提高,能耗、原材料、工序的節省,加工、操作、控制、使用的簡便,環境汙染的治理或根治,以及有用性能的出現等方面反映出來。具體要求如下:
(1) 可以用對發明或實用新型結構特點或作用關系進行分析方式、理論說明方式或用實驗數據證明的方式或者其結合來描述,不得斷言其有益效果,最好通過與現有技術進行比較而得出;
(2) 對機械或電器等技術領域,多半可結合結構特征和作用方式進行說明;
(3) 引用實驗數據說明有益效果時,應給出必要的實驗條件和方法。
7、圖面說明
附圖是為了更直觀表述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內容,可采取多種繪圖方式,以充分體現發明點之所在。諸如示意圖、方塊圖、各向視圖、局部剖視圖、流程圖等。對於說明書中有附圖的發明專利申請以及所有的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在說明書中應集中給出圖面說明。
其具體要求為:
(1) 應按照機械制圖的國家標準對附圖的圖名、圖示的內容作簡要說明;
(2) 附圖不止壹幅的,應當對所有的附圖按照順序編號並做出說明;
(3) 圖面說明不必包括對附圖中具體零部件名稱和細節的說明。(4) 應註意不要標尺寸,公差配合等。
8、最佳實施方式
這壹部分通常可結合附圖對本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作進壹步詳細的說明。不應該理解為說明書內容的簡單重復。其目的是使權利要求的每個技術特征具體化,從而使發明實施具體化,使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可實施性得到充分支持。
壹般來說,這壹部分至少應具體描述壹個最佳實施方式,這種描述的具體化程度應當達到使本專業普通技術人員按照所描述的內容能夠重現其發明或實用新型。在描述具體實施方式時,並不要求對已知技術特征作詳細展開說明,但必須詳細說明區別現有技術的必要技術特征和各附加技術特征、以及各技術特征之間的關系及其功能和作用。
實施方式和實施例的描述應當與申請中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的類型相壹致。例如,如果要求保護的是壹種產品,那麽其實施方式或實施例就應當是體現實施該產品的壹種或幾種最佳產品;如果要求保護的是壹種方法,那麽就應當是說明實施該方法的壹種或幾種最好的實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