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普通合夥人的貢獻
1.合夥人可以用現金、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合夥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托法定的評估機構評估。
2.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評估方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並在合夥協議中約定。
3.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4.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二、有限合夥人的出資
1.有限合夥人可以用現金、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
2.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3.有限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按時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時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還錢義務,並向其他合夥人承擔違約責任。
4.有限合夥企業的登記事項應當載明有限合夥人的姓名和認繳的出資額。
如何分配合夥人的股份
1.三人合夥公司的股份分配通常以出資比例為準。在適當的時候,需要考慮是否參與經營管理,壹方是否有技術投入等因素:
1.參與經營的可適當增加股份,不參與經營的可適當減少股份分配。
2.有技術投入的壹方也可以適當增加股份分配。
3.其他影響因素需要協議確定。
第二,股份分配確定後,要訂立合同,按章辦事,減少後續分配糾紛,在商定初始股權分配後,確定增資、退股等股權變更協議。需要確定妳公司的註冊資本和法定代表人,然後確定妳在公司章程中約定的出資比例(比如50W的公司是70%、20%、10%),按比例分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