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
需要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進行申請,在申請的階段需要提交請求書、權利要求書以及說明書等相關的文件。
2、受理
申請人在繳納了申請費用之後,由專利局進行分類,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會確定申請日,並給予申請號,完成相應的核實之後,會發出受理通知書告知申請人。
3、初審
在初審的階段,是會遵循保密程序進行處理的,主要審查內容是否符合專利法的相關要求,如果申請通過會進入到下壹階段,存在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由申請人補充,補證不合格的申請會予以駁回。
4、公布
在經過初步審查合格之後,
從申請日起開始進行計算,滿18個月後進入到公開準備的階段,如果申請人有額外的要求,需要提前公開,能夠立即進入到公開準備程序,正常情況之下,在3個月之後,在專利公報上公布其說明書摘要並且出版說明書單行本,公布之後就該項專利就進入到臨時保護的階段。
5、實質審查
只有發明專利需要進行實質審查,從申請日期三年之內以書面的形式提出實質審查,如果超過3年沒有提出,專利申請視為撤回。在提出申請之後,
專利局會對相關的申請進行深入的審查,這個過程壹般要持續3~5年。
6、授權
在經實質性的審查之後,發現沒有被駁回的理由,會出具授權通知書,申請進入授權登記準備,對專利申請的著錄項目進行校對修改,壹切準備完畢之後,專利局會發出授權通知書和登記辦理的手續通知書。
申請人在接到通知書後的兩個月內要按照要求辦理登記,並且繳納相應的費用,指定時間內未辦理登記的視為放棄專利權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