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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文獻名詞解釋

專利文獻名詞解釋如下:

1、專利申請人: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等專利權申請人。

2、發明:指以創造性的思想為基礎通過加以實施來解決技術問題,從而達到的某種新性質的壹種方案。

3、實用新型:指壹種對現有產品、裝置或者制品進行改進,降低成本、提高功能、增加使用價值等方面結構上的創新。

4、外觀設計:指針對產品形狀、圖案、色彩兩個或以上方面進行創新的設計。

5、發明人: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創造者或***同創造者。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機構法人。

6、權利要求:專利申請的核心部分,列明了專利權的要求範圍,形式通常為“權利要求書”,是專利保護範圍的最終判定依據。

7、說明書:專利申請中逐字逐句地揭示技術方案的詳細說明。說明書以“摘要”、“技術領域”、“背景技術”、“實施例”等為主要組成部分。

8、專利權:指專利法賦予專利申請人或權利人的獨占性利益,即在壹定期限內,獨占使用、許可使用、轉讓或者授權他人使用自己專利上的知識產權納入法律保護的範疇。

9、專利檢索:通過檢索已公開的專利申請或授權專利的相關信息,以了解某壹技術領域當前的技術水平、技術發展趨勢以及自己的研究成果是否存在現有的同類技術解決方案等。

10、公開日:專利申請人所申請的專利被公開的日期,表示專利申請公開已經完結,向社會公布信息,包括申請號、文獻狀態、申請內容等。

11、專利授權日:專利審查結束並確定授權的日期,專利在授權後方可獲得專利權利,並被視為技術成果。

12、專利代理人:對專利法律事務具備資格,可以代理專利申請、專利保護期間和訴訟等方面具有法官資格的人。

13、專利侵權:未經專利權人授權或許可,在專利權保護期內對實施、制造、銷售、許可等手段侵犯了他人專利權利,違反了專利法的規定。

14、專利無效宣告:當他人感覺已存在的專利權利不符合法律要求而影響其利益時,可以向專利局提出專利無效宣告,並提交相關證據,以期達到撤銷該專利權或者收窄專利權範圍的目的。

15、專利技術轉讓:指將專利權許可或者轉移給他人,讓其具備使用權、轉讓權、轉授權、確認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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