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2.形式審查(針對請求人)
3.下發形式審查通知書
4.受理
5.形式審查(針對專利權人)
6.合議審查
7.口頭審理
8.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查
9.訴訟
無效宣告請求人通過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起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啟動無效宣告程序,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無效案件的審查主要包括形式審查、合議審查、作出審查決定以及後續的司法救濟。 無效宣告的基本流程見下圖: 無效程序的啟動是指無效宣告請求人提起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即質疑某專利權的效力並依法申請否定其專利權效力。
壹、無效程序的啟動
無效程序的啟動是指無效宣告請求人提起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即質疑某專利權的效力並依法申請否定其專利權效力。無效宣告請求人提起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是整個專利權無效宣告程序運行的起點,沒有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人依照法定條件提起無效宣告,專利權無效宣告程序就不能發揮作用。符合法律規定的主體,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宣告專利全部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時,按照法律規定,應當提交符合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書和必要的證據。
二、無效程序的審查
1、形式審查
國家知識產權局收到無效宣告請求後,首先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壹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內容:
(1)無效宣告請求的客體,即是否是針對已經公告授權的專利,包括已經終止或放棄(自申請之日起放棄的除外)的專利;
(2)請求人的主體資格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
(3)是否有明確的無效請求範圍、符合法律規定的無效理由以及必要的證據;
(4)無效宣告請求書是否符合國家知識產權局要求的格式和份數;
(5)是否在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之日起壹個月內繳足無效宣告請求費;(6)委托手續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形式審查合格後,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向無效宣告請求人發送受理通知書。
2、合議審查
答辯期屆滿後,無效宣告程序將進入合議審查階段,國家知識產權局復審與無效審理部將成立合議組並閱卷。
3、做出審查決定
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雙方當事人的意見陳述做出審查決定,決定包括三種,即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宣告專利權部分無效、維持專利權有效。任何壹方當事人對審查決定不服的,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進入後續司法救濟途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五條 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第四十六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應當及時審查和作出決定,並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無效宣告請求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