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優先權是指專利申請人就其發明創造第壹次在某國提出專利申請後,在法定期限內,又在中國以相同主題的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的,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其在後申請以第壹次專利申請的日期作為其申請日,專利申請人依法享有的這種權利,就是優先權。
專利優先權可分為國內本國優先權和國際優先權。
1.本國優先權
本國優先權,又稱為“國內優先權”,是申請人就相同主題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以該發明專利申請為基礎向專利局提出發明專利申請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或者又以該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為基礎向專利局提出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或者發明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2.國際優先權
國際優先權,又稱“外國優先權”,其內容是:專利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專利優先權原則的作用
1、鼓勵發明人及時申請專利
專利優先權可以鼓勵發明人及時申請專利。壹有發明創造,發明人就可及時申請專利,這有利於最大限度地保護發明創造者的積極性,也更加充分地體現我國專利法規定的“在先申請”原則。
2、督促發明人加快研究進程
專利優先權的期限為12個月,這就要求發明人必須在第壹次申請之後的12個月內對相同主題的發明創造進行完善與改進。不少人在首次提出專利申請之後,將自己的下壹步研制計劃的完成日子定在優先權期限屆滿之前,正是優先權這種制度所帶來的正面影響。
3、有利於專利申請類型的轉換
因為實用新型與發明專利的文件撰寫、權利要求,對有些發明往往不同,發明可以保護方法,但實用新型不行。有了優先權制度,申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選擇,在規定的壹年期內,最後選定是以實用新型,還是以發明專利來保護自己的發明創造。
4、有利於加強專利的保護
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專利法所稱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這壹規定本身就有利於專利權人,進而有助於加強專利的保護。
專利優先權期限
《專利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專利優先權日與申請日關系
申請日指的是國家知識產權局接到專利申請文件的時間。它可以是申請時面交日,也能夠是申請時郵寄日,還可以是申請者根據PCT方式申請國際專利的國際申請日。這壹時間是判定申請先後的唯壹法律依據,也是判定專利性條件的時間標準。
優先權日通常指的是作為外國優先權或是本國優先權基礎的首次申請的申請日。當在後申請要求優先權成立時,該在後申請的申請日指的是優先權日。當然了,優先權不成立時,該案的申請日便是申請面交日或郵寄日。享有優先權的專利申請,在年度期限的計算上,申請日指的是的優先權日,以優先權日作為年度計算的起始日。